環境 ┃247

建築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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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 -年,建造業產生了約 1 880萬公噸建築廢物,當中約 94% 為惰性物料 適合循環再用。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把惰性物料回收和再用,減少在堆填區棄置。政 府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推行的建築廢物收費計劃,提供經濟誘因,鼓勵業界減少建築 廢物。政府繼續把惰性拆建物料運往内地作填海之用

大型廢物處理設施

香港須處理大量不能循環再造的廢物,並須發展處理這類廢物和縮小廢物體積的 新設施。有關設施必須先進和符合成本效益,並採取多技術方針,以最合適的技術處 理不同性質的廢物。政府正繼續發展第一期大型綜合廢物管理設施,採用先進焚化科 技作為核心技術,轉廢為能。此外,政府也會發展有機廢物處理設施,處理已在源頭 分類的有機廢物(例如廚餘),並把廢物轉化為有用資源。不過,即使有了這些大型廢 物處理設施,還須在源頭減少廢物,剩餘廢物仍須運往堆填區處置

污水處理廠所產生的污泥不斷增加。為應付這問題,香港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為

一所污泥處理設施展開設計工作及建造工程,以期於二零一三年年底投入運作。該設 施毗鄰屯門稔灣的曾咀煤灰湖,採用先進焚化技術,每日可處理 2000 公噸污泥。該 設施將會設有轉廢為能的裝置,環保署正計劃把污泥焚化所產生的剩餘電力輸出至公

眾電網

廢物的進出口

廢物的進出口受《廢物處置條例》所訂明的許可證制度規管,這與《控制危險廢物 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的規定相符,即受管制廢物的付運,必須在預先通知 和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才可進行。《廢物處置條例》於二零零六年經修訂後加入《巴塞爾 禁令》的規定,環保署已停止簽發許可證容許來自發達國家的危險廢物進口。

環保署也參與國際性的計劃,打擊非法廢物移運。環保署已經與多國執法部門建 立情報網絡,並參與聯合行動,共同打擊走私廢物。此外,自二零零零年香港特區與 內地簽訂正式協議後,雙方加強管制兩地之間危險廢物的移運,兩地的執法部門也經 常進行聯合行動,堵截越境走私廢物。

海港的漂浮垃圾

海事處運用約70艘由承辦商提供的船隻,收集漂浮垃圾和船隻棄置的垃圾。 零一一年,海事處收集到的垃圾合共15400公噸。為應付漂浮垃圾的問題,政府除 了採取執法行動外,也舉行宣傳教育活動,以提高市民的公德意識。

海上傾倒物料

環保署根據《海上傾倒物料條例》,利用簽發許可證的制度,對海上卸泥活動嚴 加管制。海上卸泥活動必須符合《倫敦公約》的規定,香港為該公約的締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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