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 環境
噪音
道路交通噪音
根據現行政策,在規劃新道路時,工程倡議者須評估交通噪音的影響,並且在易 受噪音影響的地方進行所需的直接措施,以消減交通噪音影響,使噪音不會超出可接 受的水平。如果直接措施不足以解決噪音問題,便須採取間接的噪音緩解措施。
為解決現有道路的交通噪音問題,政府在工務計劃下,分期為有噪音問題的路段 加設隔音屏障。所有高速公路(時速限制為每小時70公里或以上)都盡可能已鋪上低 噪音物料。此外,政府正進行一項試驗計劃,為地區性道路鋪設低噪音物料.
為防止車輛發出過量噪音,政府在二零零二年收緊法例,規定所有新登記車輛必 須符合最新的國際噪音管制標準。
鐵路噪音
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開始,香港的鐵路公司已推行多種消減噪音計劃,以解決 鐵路沿線的噪音問題,至今約有11萬名受鐵路噪音影響的居民受惠。新鐵路項目須 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確保項目的噪音問題得到恰當處理。
飛機噪音
在香港國際機場航道附近居住的居民所承受的飛機噪音水平,幾乎都不超出規劃 標準,但飛機噪音滋擾仍備受關注,尤其是在晚間及凌晨時分。政府會繼續研究和執 行所有可行的消減飛機噪音措施。
工商業活動的噪音
政府藉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管制工商業活動所產生的噪音。環保署會向發出過 量噪音的處所業主/使用人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指令他們在指定期限內消減噪音。
建築噪音
政府通過簽發建築噪音許可證,管制一般建築工程在每日晚上七時至早上七時及 公眾假期全日發出的噪音。許可證採用嚴格的標準,限制建築設備的使用,並禁止在 樓宇林立的地區進行嘈吵的人手作業。撞擊式打樁工程不得在晚間及公眾假期進行, 即使在非公眾假期的日間進行,也須領有許可證。
政府已取締發出高噪音的柴油、蒸氣和氣動打樁機。現行法例也規定,建築用的 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及空氣壓縮機必須符合嚴格的噪音標準,並須在使用前取得噪音標
籤。
為遏止屢次違反工商業和建築噪音法例的情況,《噪音管制條例》規定,法人團 體的高層管理人員須為所屬法人團體屢次違例負上法律責任。
環保署實施了優質機動設備制度,以推廣使用更環保的建築設備,並使建築噪音 許可證的申請過程更為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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