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政制和行政
政府總部的公務員事務局負責管理整體公務員隊伍的政策工作,包括就公務員的 聘任、薪酬及服務條件、人事管理、人力統籌、培訓發展、品行紀律和公務員使用法 定語文等事宜制定政策。公務員事務局經常與各個主要職工會協商。該局負責管理的 職系包括政務主任、行政主任、法定語文主任、訓練主任、即時傳譯主任、繕校員, 以及文書和秘書職系。公務員的管理主要受三份重要文件規管,分別是《公務人員(管 理) 命令》、《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和《公務員事務規例》。這三份文件都是根據行政 長官的權力而制定的。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是獨立法定組織,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成立,主要 職責是就公務員的聘任、晉升和紀律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三個獨立組織亦就 公務員薪酬及服務條件等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這三個獨立組織分別是:首長級薪俸 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法官、司法人員和紀律部隊以外的首長級人員,以及紀律部 隊首長)、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紀律部隊首長以外的紀律部隊人員) 以及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所有其他公務員)。
《基本法》規定,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或以後新聘的公務員,必須為香港特區 永久性居民,但在《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及一百零一條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
在上述政策的前提下,公務員的聘任遵從公開和公平競爭的原則,以達到用人唯 才的目標。公務員的晉升視乎表現,並非以服務年期的長短作準則。政府作為香港最 大的僱主,帶頭聘用殘疾人士,協助他們投入社會,確保他們有平等機會加入公務員
隊伍。
政府密切監察公務員的流失情況,以便策劃人力資源,維持足夠人手,滿足服務 需求。二零零九至一零年度,公務員的整體流失率約為3.2%。鑑於管理層人手須保 持延續性,政府設立了完善的人力資源策劃機制,檢討高層人員的接任安排,物色並 栽培有潛質的人員,為高層職位提供優秀的繼任人選
。
政府十分重視定期諮詢員工和保持溝通。目前,在中央層面設有四個公務員評議 即高級公務員評議會、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紀律部隊評議會和警察評議 會;在部門層面則設有八十多個部門協商委員會。此外,政府定期出版《公務員通 訊》,以增進與現職和退休公務員的聯繫。
為確保本港繼續擁有一支與時並進的世界級公務員隊伍,政府在過去十年推出了 多項改革措施,涵蓋以下五個主要範疇:
維持精簡而高效率的公務員隊伍
為協助政府削減營運開支,公務員編制從二零零零年年初的高峯縮減至二零零七 年三月底的約161000個職位,減幅約為18.7%。根據“小政府”的原則,當局會繼 續留意公務員編制,只會在確定有-
分需要,而且不能以其他方式提供服務的情況 下,才開設新職位。另一方面,當局會-
分考慮提供新服務或改善服務所需的額外人 手。自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起,公務員編制每年增長約1%。預計公務員編制在二零 一零至一一年度的增幅約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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