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0 — Page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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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11

零一零年夏季,香港的政制發展向普選邁出了重要的一步。香港特區政府提出 有關二零一二年選舉的建議方案,先後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 長官同意,以及人大常委會認可。

自香港特區成立以來,香港首次成功根據《基本法》及二零零四年四月《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 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所規定的“五部曲”註三程序,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 法。這次修改使香港社會有更大信心和更佳基礎就日後的政制發展凝聚共識,為分別 在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二零年落實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鋪路。為落實這個方案,香港 特區政府提出了本地法例的修訂建議供立法會審議。

區議會選舉制度

香港特區成立了18個區議會,負責就地區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並在區內推動 文娛活動和環境改善工作。區議會由民選議員和委任議員組成:在新界區,鄉事委員 會主席是區議會當然議員。區議會選舉採用簡單多數選舉制。在第三屆區議會 (二零 零八至二零一一年),香港特區分為405個選區,每個選區選出一名區議員。根據立 法會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通過的《2010 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3) 令》,第四屆區 議會 (二零一二至二零一五年)的選區數目將增加至412 個。

選舉管理委員會

選舉管理委員會是獨立的法定組織,負責確保香港特區的選舉以公開、公正、公 平和符合本港法律的方式進行。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三名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他們都 是政治中立的人士。委員會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主席,負責向行政長官提交地方 選區和區議會選區的分界建議,就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區議會選舉和村代表 選舉的實務安排訂立規定,並處理與這些選舉有關的投訴。選舉事務處是一個政府部 門 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掌管,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指示工作,並執行委員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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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的對外事務

香港特區繼續積極參與國際事務,與國際伙伴維持緊密聯繫,

二零一零年,香港特區政府代表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了以國家為單位參 加的國際會議超過120次,包括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民用航空組 織舉辦的會議。此外,香港特區政府代表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出席了不以國家為 單位的政府與政府之間會議超過820次,包括世界貿易組織、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和 世界海關組織所舉辦的會議

註三 第一部:由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提請人大常委會決定兩個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第二部:人大常委會決定可就兩個產生辦法進行修改:

第三部: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有關兩個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並經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

多數通過:

第四部: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修正案(草案):以及

第五部:行政長官將有關修正案(草案)報人大常委會,由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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