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0 — Page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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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教育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訂明一套註冊制度,藉以規管在本港開辦 的非本地課程。該條例可防止不合標準的非本地課程在本港開辦,從而保障消費者的

權益。

《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及《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條例》

《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為設立資歷架構、資歷名冊及所需的質素保證機制, 提供了法律基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條例》則就評審局的成立、職能和管 理作出規定:評審局負責有關獲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的質素保證工作。

學校及高等教育院校的管理

校本管理

校本管理是一套學校管理架構,藉着權責下放,讓學校享有更大的自主權,並能 更靈活運用資源。與此同時,學校須提高本身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讓所有主要持 份者共同參與重要的決策。所有資助學校已實行校本管理,其管治架構須包括各主要

持份者。

校外評核

二零零三年五月推出的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旨在使學校通過自我評估,得以持 續發展。自評工作會輔以校外評核,由一組具有不同學校視野的評核人員,就學校的 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新一輪校外評核工作已於二零零八至零九學年展開,並繼續以 謀求改善為前提。校外評核涵蓋所有公營學校,預計大約六年內完成。

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

每所高等教育院校都設有本身的管治架構,包括管治組織(稱為“校董會”)和規 管學術事務的組織(稱為“教務委員會")。

課程發展

課程發展議會

課程發展議會屬諮詢組織,負責就幼稚園至高中程度課程發展的一切有關事宜, 向政府提供意見。議會的成員包括校長、在職教師、家長、僱主、來自大專院校的學 術界人士、各有關界別或團體的專業人士、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和職業訓練局的代表,

以及教育局的人員。

課程

香港學校課程提供五種基要的學習經歷,即德育及公民教育、智能發展、社會服 務、體藝發展,以及與工作有關的經驗,協助學生發展終身學習的能力並實現全人發 展的目標。學校繼續實行課程改革,調適中央課程以配合學生的需要。學生的共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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