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0 — Page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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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金融財務

改善市場質素和加強保障投資者

建議在法例中加入有關上市公司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若干規定

政府當局相信,建立法定制度規定上市公司須適時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對提升市 場的透明度和質素,使香港規管上市公司的制度更貼近海外司法管轄區的制度,以及 維持香港作為國家全球金融中心和區內首要集資中心的地位,都十分重要。在二零- 零年三月至六月期間,政府當局就建議在法例中加入有關上市公司披露股價敏感資料 的若干規定一事諮詢公眾,回應者普遍支持培育上市公司持續披露資料的文化。

政府當局計劃在二零一零至一一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把有關的披露 規定納入《證券及期貨條例》

理順結構性產品的公開要約制度

《2010 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 (結構性產品修訂)條例草案》在二零一零年七月 十四日提交立法會審議。該條例草案目的在理順規管結構性產品公開要約的法例,使 所有結構性產品都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投資要約制度規管。根據建議的制度,證 監會將可對與結構性產品有關的廣告、邀請及文件的發出給予認可,獲賦權對結構性 產品給予認可,以及刊發守則及指引以述明證監會就該等產品制定的規管政策。證監 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刊發守則及指引,便可以更靈活制定規管結構性產品的政策。

建議設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

政府在二零一零年二月至五月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其後,在十二月宣 布決定設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以加強保障投資者。投資者教育局將 負責全面監察投資者教育的推行情況,而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則會透過獨立公正而簡單

快捷的調解機制,協助消費者解決他們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金錢糾紛

監管信貸評級機構

十國集團達成共識,同意有需要設立監管制度以監察信貸評級機構後 歐 盟、美國、日本及澳大利亞等地先後宣布會採取監管措施,加強監察信貸評級機構。 香港也會設立信貸評級機構監管制度,藉此加強保障投資者,並使以香港為基地的信 貸評級機構發出的信貸評級,得以繼續在其他司法管轄區使用。證監會在七月和八 月,就香港設立信貸評級機構監管制度的建議諮詢公眾,獲得廣泛支持。證監會計劃 在二零一一年六月或之前,規定所有以香港為基地的信貸評級機構及其評級分析員均 須領有牌照,並須接受持續的監管。

提高財務匯報的質素

政府繼續與各持份者,包括財務匯報局合作,致力改善市場質素和加強保障投資 者。財務匯報局是法定組織,負責調查香港上市公司在審計方面的不當行為和不遵從 會計規定的事宜。自二零零八年七月起,財務匯報局開始主動審閱香港上市實體財務 報表的非無保留意見核數師報告。由二零一一年開始,財務匯報局亦會執行一項新工 作,就是根據風險準則選取財務報表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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