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 食物安全、環境衛生和漁農業
本港禁止散養雞、鴨、鵝、鴿、鵪鶉等家禽,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在禁 令生效前已飼養家禽作寵物的人士必須申領豁免許可證才可繼續飼養,而賽鴿擁有人 則必須持有展覽牌照
。
發牌條件規定,寵物雀鳥商須向衛生當局提交正式的衛生證明書或發票等證明文 件,顯示雀鳥的來源地或雀鳥供應商的名稱和地址。來歷不明的雀鳥,一概不得售 賣。此外,雀鳥商販須登記每宗交易的資料和更新管有雀鳥的記錄。
另一方面,為防止病毒在零售點積聚,政府在二零零八年七月實施新法例,規定
零售處所不得存留活家禽過夜。
《2008 年食物業(修訂)規例》規定,公眾街市攤檔及新鮮糧食店內所有活家禽必 須在每日晚上八時前屠宰。有關處所也不得在晚上八時至翌日上午五時存留活家禽。
此外,活家禽零售商還須遵守一套嚴格的安全規則,例如確保在其零售點工作的 員工穿着保護衣物,發現家禽死亡時立即通知食環署,不得在其處所內存放過量活家 禽,以及為禽籠加裝透明膠板,避免顧客與家禽直接接觸。零售商也有責任防止顧客
觸摸活家禽。
所有進口本港的活家禽必須通過禽流感測試才交予進口商。
年內,政府在得悉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菲沙河谷地區、法國旺代省和德塞夫 勒省、德國圖賓根州和北來茵 — 威斯特法倫州、日本愛知縣、西班牙、美國肯塔基 州埃德蒙森郡和明尼蘇達州米克郡、韓國全羅南道、忠清南道及忠清北道等地方爆發 禽流感後,已暫停從這些地方進口冰鮮或冰藏禽肉及禽鳥產品。如政府對有關地方所 採用的監控措施滿意,而有關國家已呈報再沒有禽流感出現,便會撤銷禁令
當局定期收集健康、生病或已死禽鳥的血液樣本及/或糞便拭子,收集範圍包括 所有家禽農場、家禽批發和零售市場。此外,也會從休憩公園和寵物店飼養的雀鳥, 以及在濕地和其他地方的野鳥收集。本港現正採用快速的實時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方 法,以檢測樣本是否帶有禽流感病毒。政府提供全日24 小時收驗禽鳥服務,包括接 收和檢驗禽鳥屍體或病弱的禽鳥。為優化禽流感病毒測試專業服務,漁護署大龍獸醫 化驗所新翼在二零零九年七月開始投入運作。
本地一個養雞農場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爆發H5N1禽流感,漁護署即時採取措施 防止疫情擴散,並採納“流行病學調查小組”就有關事件提出的建議,進一步強化本
地家禽農場的生物保安。
長期防控措施包括:要求農場適當保存農場運作記錄、加強清潔和消毒設施、把 種雞及肉雞分開飼養管理,以及裝設金屬網防止小型雀鳥進入農舍等。
自二零零八年政府推出結業特惠補助金計劃後,本地活雞農場已減少至 30 個, 而農場活雞飼養量亦降至130萬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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