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9 — Page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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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就業

外來勞工

專業人士來港就業

非本地專才和專業人士如具備香港所需要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只要其受僱 的職位在短期內無法覓得本地人士擔任,而薪酬福利又與市場水平大致相若,便可申 請來港工作。政府也歡迎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的商人和企業家引進資金和技 術知識來港。年內,共27 502 名來自逾100個國家和地區的專才和專業人士獲准來

港就業。

非本地學生在本港就業

從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起,在本港修讀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或以上全日制課 程的非本地學生,可申請在畢業後留港一年就業。曾在本港修畢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 課程而獲得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只要他們受僱從事的工作類別通常是由學 位持有人擔任,而且薪酬達到市場水平,也可申請返港工作。

補-

勞工計劃

根據補-

勞工計劃,僱主可申請輸入勞工,填補技術員或以下水平的空缺。政府 的輸入勞工政策有下列兩項主要原則:

如就業市場有職位空缺,僱主必須優先僱用本地工人;以及

• 僱主如確實無法在本地聘得合適工人填補職位空缺,應獲准輸入勞工。

根據計劃提出的所有申請,都會獲當局按個別情況考慮。為確保本地工人可獲優 先聘用,僱主提出的輸入勞工申請必須符合三個先決的程序要求,才會提交勞工顧問

委員會考慮,然後交由政府批核。

這些要求包括:僱主已在報章刊登招聘廣告;已由勞工處安排為期四星期的就業 選配;在適用的情況下,已在僱員再培訓局協助下舉辦專為本地工人而設的再培訓課

程。

截至二零零九年年底,共有1595名輸入勞工在港工作。

外籍家庭傭工

外籍家庭傭工如符合下述條件,可獲准來港工作:傭工本身具備有關工作經驗 傭工的僱主是香港居民,並會為傭工提供政府所指定的標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聘用條 件,包括合適的免費住宿、免費膳食或膳食津貼、不低於政府所定最低水平的工資、 傭工往返原籍國的旅費,以及免費醫療。此外,僱主也須符合聘用外傭的入息和資產

規定。

在過去 30 年,香港對外籍家庭傭工的需求持續增加。二零零九年年底,本港有 外傭 267 778名,較二零零八年的256597名增加4.4%。這些外傭當中,約有 48.7%來自印尼,48.5%來自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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