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9 — Page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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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 就業

工作試驗計劃

截至二零零九年年底,共有2905 名在就業方面有特殊困難的求職者參加了勞工

處推行的工作試驗計劃。

參加者完成一個月的工作試驗後,可獲勞工處發放5,000元津貼,另可獲所服務 的機構發放 500元津貼。

交通費支援計劃

交通費支援計劃旨在為居住在屯門、元朗、北區和離島四個偏遠地區的求職人士 和低收入僱員提供有時限性的交通津貼,以鼓勵他們跨區就業或求職。

政府在二零零八年七月把計劃的申請資格放寬,並把領取交通津貼的期限由六個 月延長至 12個月。

計劃設有兩項津貼:求職津貼及在職交通津貼。求職津貼以 600 元為限,以實報 實銷方式資助求職期間所涉及的交通費開支;在職交通津貼每月600元,為期不超過

12 個月。

截至年底,該計劃共收到 38 165 宗申請,獲批准的申請人可享有的津貼總額達 2.9 億元,當中已發放的津貼金額為1.7 億元。

協助殘疾人士就業

勞工處展能就業科協助殘疾人士在勞動市場公開就業,讓他們融入社會。該科為 聽覺受損人士、視覺受損人士、肢體傷殘人士、長期病患者、弱智人士、精神病康復 者、有特殊學習困難人士、注意力不足或過度活躍症人士,免費提供就業輔導和職業 介紹服務。二零零九年,該科舉辦了一連串就業計劃及推廣活動,以協助這些人士就 業。年內登記的殘疾求職者共3185人,其中2436人成功就業。

勞工處在二零零五年推出就業展才能計劃,以促進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該計劃 為殘疾求職人士提供職前培訓,並向參與計劃的僱主發放津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 九日起,每月津貼額由相等於殘疾僱員月薪的一半提高至月薪的三分二(上限為4,000

元)

+

發放期則由三個月延長至最多六個月。截至年底,參加職前培訓的殘疾人士共

1 628 人,獲安排試工的則有1623人。

職業介紹所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執行《僱傭條例》第XII部和《職業介紹所規例》的規定, 負責巡查職業介紹所以確保其經營符合法例的規定,調查有關的投訴,並進行其他相 關監管工作。年內,該組共發出1998個職業介紹所牌照、拒絕了一宗牌照申請和撤 銷了兩個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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