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8 — Page 46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10 政制和行政

選區和區議會選區的分界建議,就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區議會選舉和村代表 選舉的實務安排訂立規定,並處理與這些選舉有關的投訴。選舉事務處是一個政府部 門,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掌管,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指示工作,並執行委員會的決定。

香港特區的對外事務

香港特區繼續積極參與國際事務,與國際伙伴維持緊密聯繫

二零零八年,香港特區政府代表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了以國家為單位參 加的國際會議超過 140 次,包括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民用航空組 織舉辦的會議。此外,香港特區政府代表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出席了政府之間舉 行而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會議約760次,包括世界貿易組織、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 和世界海關組織所舉辦的會議,

二零零八年,香港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就電訊、保 險及葡萄酒相關業務等事宜的合作,與外國簽署了 12 項協議。此外,特區政府在取 得中央人民政府授權後,與外國簽署了三份關於司法互助的雙邊協定。中央人民政府 徵詢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並作出決定後,年內共有六條多邊國際公約開始適用於香港

特區。

香港特區積極參與國際活動,與國際伙伴維持密切聯繫,有助鞏固其國際金融、

貿易、航空及航運中心的地位。

多個國家在香港特區設有代表機構,包括58所總領事館、58名名譽領事和五個

獲官方承認的國際組織

香港特區政府與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的工作關係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設立了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香港特區政府與特派員公署 繼續就以下工作範疇保持緊密聯繫:

(-)

香港特區參加國際組織及會議,例如在獲得中央人民政府允許後,讓香港 特區政府官員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參加只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 會議:

(二)

香港特區與外國及海外地區談判簽訂國際協定,例如在獲得中央人民政府 授權後,香港特區可按照《基本法》的相關條文與外國談判簽訂協定;

(三)

為在外地遇事的港人提供領事保護;以及

(四)

駐港領事機構的相關事宜。設立外國領事機構和其他官方或半官方機構的 事務,由特派員公署負責處理。特區政府則負責有關領事團的日常管理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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