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政制和行政
選區和區議會選區的分界建議,就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區議會選舉和村代表 選舉的實務安排訂立規定,並處理與這些選舉有關的投訴。選舉事務處是一個政府部 門,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掌管,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指示工作,並執行委員會的決定。
香港特區的對外事務
香港特區繼續積極參與國際事務,與國際伙伴維持緊密聯繫
二零零八年,香港特區政府代表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了以國家為單位參 加的國際會議超過 140 次,包括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民用航空組 織舉辦的會議。此外,香港特區政府代表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出席了政府之間舉 行而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會議約760次,包括世界貿易組織、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 和世界海關組織所舉辦的會議,
。
二零零八年,香港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就電訊、保 險及葡萄酒相關業務等事宜的合作,與外國簽署了 12 項協議。此外,特區政府在取 得中央人民政府授權後,與外國簽署了三份關於司法互助的雙邊協定。中央人民政府 徵詢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並作出決定後,年內共有六條多邊國際公約開始適用於香港
特區。
香港特區積極參與國際活動,與國際伙伴維持密切聯繫,有助鞏固其國際金融、
貿易、航空及航運中心的地位。
多個國家在香港特區設有代表機構,包括58所總領事館、58名名譽領事和五個
獲官方承認的國際組織
香港特區政府與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的工作關係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設立了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香港特區政府與特派員公署 繼續就以下工作範疇保持緊密聯繫:
(-)
香港特區參加國際組織及會議,例如在獲得中央人民政府允許後,讓香港 特區政府官員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參加只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 會議:
(二)
香港特區與外國及海外地區談判簽訂國際協定,例如在獲得中央人民政府 授權後,香港特區可按照《基本法》的相關條文與外國談判簽訂協定;
(三)
為在外地遇事的港人提供領事保護;以及
(四)
駐港領事機構的相關事宜。設立外國領事機構和其他官方或半官方機構的 事務,由特派員公署負責處理。特區政府則負責有關領事團的日常管理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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