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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舉制度

政制和行政 19

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選舉委員會由四個界別的 38 個界 別分組共 800名委員組成,包括:

35 個界別分組的664名委員,由選舉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界別分組和立法會界別分組的96名當然委員 (即香港地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立法會議員);以及

宗教界界別分組的40名委員,由六個指定團體提名代表產生。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五日,選舉委員會進行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曾蔭權先生獲 宣布在選舉中當選。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依照《基本法》的 有關規定,根據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曾蔭權先生為第三任行政長官,任 期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開始。

實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

政府現時已有一個明確的普選時間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 會) 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決定,確定二零一七年的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 行普選,而立法會的選舉則可在二零二零年實行普選。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市民的民主 訴求作出正面回應。這項決定獲得香港特區政府、不同政黨、不同界別和市民的歡迎。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也訂明,二零一二年的兩個選舉辦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 則的適當修改。二零一二年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可以進一步民主化。

二零零八年二月,行政長官在策略發展委員會之下成立政制發展專題小組,專責 在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下,研究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選舉辦法的可行 方案。專題小組在二零零八年六月完成討論,所收集的意見可為香港特區政府提供依 據,以草擬下一輪公眾諮詢文件,徵詢市民對二零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的意見。政府 將於二零零九年第四季,就修改二零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的可行方案諮詢公眾,目標 是在第三屆香港特區政府的任期內,訂定二零一二年的兩個選舉辦法,為落實二零 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及二零二零年普選立法會奠定穩固的基礎

區議會選舉制度

香港特區成立了18個區議會,負責就地區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並在區內推動 文娛活動和環境改善工作。區議會由民選議員和委任議員組成;在新界區,鄉事委員 會主席是區議會當然議員。區議會選舉採用簡單多數選舉制。在第三屆區議會 (二零 零八至二零一一年),香港特區分為405個選區,每個選區選出一名區議員。

選舉管理委員會

選舉管理委員會是獨立的法定組織,負責確保香港特區的選舉以公開、公正、公 平和符合本港法律的方式進行。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三名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他們都 是政治中立的人士。委員會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主席,負責向行政長官提交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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