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 101
瀕危物種的貿易
《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旨在執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規定, 規管瀕危動植物物種的入口、從公海引進、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條例禁止進口、輸 出和轉口高度瀕危物種作商業用途。至於瀕危程度較低的物種,則須符合簽證規定才 可進行國際貿易。
上述條例由漁農自然護理署實施,並由該署和香港海關共同執行,違例者的最高 刑罰是罰款 500 萬元和監禁兩年。二零零八年,當局共簽發 22 152 張許可證及證明 書,並進行 108 項檢控。
網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www.cedb.gov.hk (連結至有關部門和機構)
消費者委員會:www.consumer.org.hk
環境局:www.enb.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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