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8 — Page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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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77

現了強勁的需求,使短期外匯基金票據的(引伸)收益率降至極低水平,引致銀行同業 拆息與同期外匯基金票據的收益率出現差距,

金管局推出了一系列措施,以助控制銀行體系的流動資金及償債能力風險。金管 局先後在九月及十月注資銀行體系,在兌換範圍內購入美元沽出港元,使總結餘在二 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增至 1,580 億港元的新高。金管局也在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 日推出五項臨時措施(並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六日推出兩項優化安排),通過貼現窗或 貼現窗以外的安排,為個別有需要的銀行提供有抵押的流動資金。二零零八年十月 十四日,財政司司長宣布實施百分百存款擔保計劃及備用銀行資本安排,以加強公眾 對銀行體系的信心。這兩項措施會一直實施至二零一零年年底。金管局又在二零零八 年十月九日調整貼現窗基本利率計算方程式,以降低銀行借入流動資金的成本。因應 美國聯邦基金目標利率在年內最後一季由兩厘調低至零至四分之一厘,本港的基本利 率在年底下調至半厘。

自九月推出上述措施後,銀行同業的信貸市場大致上回穩,而本港銀行同業拆息 也全面回落。全球各地致力增加市場的流動資金,加上市場氣氛緩和,都有助批發資 金市場復蘇。金管局注入港元流動資金,也帶來契機,可提供足以支持一般經濟活動 的寬鬆貨幣環境,協助借款人應付全球金融風暴所帶來的挑戰。

外匯基金

外匯基金根據一九三五年的《貨幣條例》(現已易名為《外匯基金條例》)設立。自 成立以來,外匯基金一直擔當支持發行香港銀行紙幣的角色。一九七六年,用作支持 已發行硬幣的資產轉撥入外匯基金,外匯基金的功能因而擴大。一九七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硬幣發行基金與外匯基金合併。

另一方面,為了集中管理政府金融資產的投資事宜,政府已把一般收入帳目中的 財政儲備(營運資金除外)轉撥入外匯基金。通過這項轉撥安排,政府大部分的金融資 產都存放於外匯基金。

香港特區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立後,行政長官委任財政司司長為接管、持有 和管理土地基金的公職人員,而該基金則成為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儲備的一部分。自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土地基金的資產併入外匯基金,作為外匯基金投資組合的 一部分來管理

二零零三年五月,立法會根據《公共財政條例》通過決議,授權把 1,200 億元從 土地基金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帳目,以應付政府開支的需要。立法會在二零零四年六 月通過類似的決議,再轉撥400億元至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外匯基金的主要法定職能是影響港元的匯價。《1992 年 外匯基金 (修訂)條例》生效後,外匯基金增加了另一項功能,就是維持穩定健全的貨 幣及金融體系,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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