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59
金管局的政策目標包括:在聯繫匯率制度的架構內,通過外匯基金的穩健管理、
貨幣政策的運作及其他適當措施,維持貨幣穩定;通過規管銀行業務和接受存款業
務,以及監管認可機構,促進銀行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以及促進金融體系(尤其是支付 和結算安排)的效率、健全性與發展。
金管局是香港特區政府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無須按照公務員聘用條件招聘職
員,從而吸引具備適當經驗及金融知識的專才。金管局的職員薪酬及營運經費,直接
由外匯基金而非由政府一般收入支付。金管局須向財政司司長負責,而外匯基金諮詢
委員會則就外匯基金管理事宜,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金管局定期就政策事宜,諮詢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和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
這兩個委員會都是根據《銀行業條例》成立,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來自銀行
業及其他有關專業
。
《銀行業條例》為監管香港銀行業提供法律架構。根據《銀行業條例》·金管局是
發牌機關,負責向所有認可機構發給和撤銷認可資格,並負責批准和撤銷貨幣經紀核
准牌照 金管局致力使香港的監管制度完全符合國際標準。金管局的目的是制定審慎
的監管制度,一方面維持銀行體系的整體穩定與有效運作,另一方面則提供適當空
間,讓認可機構靈活作出商業決定。香港的銀行業監管制度完全符合巴塞爾銀行監管
委員會頒布的《有效監管銀行業的主要原則》。
金管局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推出新的資本-
足架構,其中一項措施是根據該局
以風險為本的監管模式,訂立詳細和嚴格的評核機制,以便就個別在本地成立為法團
的認可機構,訂定最低資本-
足比率要求和監管優先次序,並因應情況,評核其內部
資本評估安排的成效。
在國際層面,金管局繼續積極促進香港與區內各中央銀行的合作,這方面的工作 主要通過參與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註四進行。這個會議的活動包括監管事項 的聯絡和合作、金融市場和基礎設施的發展,以及中央銀行運作的各方面工作。金管 局繼續參與各個地區及國際銀行監管組織。
近期發展
為符合有關嚴格遵照國際規管標準的政策,金管局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所 建議的要求和時間表,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為所有在本地成立為法團的認可機構推 出資本-
足架構 (一般稱為《資本協定二》)。金融管理專員已根據《銀行業條例》制 訂《銀行業(資本)規則》及《銀行業(披露)規則》,使資本-
足和披露資料規定,與 巴塞爾委員會的建議一致
註四 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由東亞及太平洋地區 11家中央銀行及金融管理局組成:澳洲儲備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印尼中央銀行、日本中央銀行、韓國中央銀行、馬來西亞中央銀行、新 西蘭儲備銀行、菲律賓中央銀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以及泰國中央銀行。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