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7 — Page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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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金融財務

香港是國際銀行中心,匯聚了世界各地的銀行機構。在二零零七年年底,香港共 有 142 家持牌銀行、29家有限制牌照銀行及29家接受存款公司,處理包括來自 30 個國家的銀行業務。這200 個認可機構合共經營 1 352 個本地分行,組成龐大網 絡。此外,境外銀行在香港設立的代表辦事處有79 個。

截至二零零七年年底,全港所有認可機構的客戶存款總額為 58,690 億元,批出 的貸款與墊款總額為 29,620 億元,而所有認可機構的資產總額則達 103,520 億元。

香港銀行同業支付系統是十分完善的即時支付結算系統。在一九九六年推出的港 元即時支付結算系統屬單層結算架構,根據這個系統,所有銀行一律在金管局設有結 算帳戶,一切付款交易都以即時結算方式,在金管局結算帳戶過帳。銀行可利用所持 有的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與金管局簽訂即日回購協議,獲取即日流動資金

美元、歐元及人民幣的即時支付結算系統,分別在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三年及二

零零七年投入運作,讓使用者即時以這些貨幣結算交易,從而減低或消除時差引致的 結算風險。通過這些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的聯網安排,港元/美元/歐元/人民幣外匯

交易可以同步交收的方式結算。

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在一九九零年設立,由金管局負責管理,為外匯基金票據 和債券以及私營機構發行的債務證券,提供結算和託管服務。這個系統除接受港元債 務工具外,也接受外幣債務工具。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與銀行同業支付系統已全面 連結,而且與國際中央證券存管機構聯網,讓海外投資者也可以買賣債務工具中央結 算系統內的證券。此外,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已經與區內多個中央證券存管機構聯

網。

通過與香港的即時支付結算系統建立的直接聯繫,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讓系統 成員能夠就證券實現貨兩訖結算,從而提高結算效率,並消除結算風險。這個聯網 安排也有助即日回購協議自動進行,為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的參與者提供即日流動資

《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在二零零四年十一月生效。該條例授權金融管理專員指定 和監察對香港的貨幣或金融穩定性,或對香港發揮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有重要性 的結算及交收系統。已指定的結算及交收系統共有五個,分別是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 統、港元結算所自動轉帳系統、持續聯繫結算及交收系統、美元結算所自動轉帳系 統,以及歐元結算所自動轉帳系統。這些系統都各自獲發終局性證明書。這些證明書 為通過有關指定系統進行的交易的交收終局性,提供法定支持。金管局認為,所有指

定系統都持續符合《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

香港金融管理局

經立法局(立法會的舊稱)在一九九二年通過《外匯基金條例》修訂條文,賦予財 政司(現稱財政司司長)委任金融管理專員的權力後,金管局在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成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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