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7 — Page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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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發展和文物保育 185

發展局負責制訂市區更新的整體政策,並向市區重建局提供支援及政策指引。市 建局在二零零一年五月成立,負責推行市區更新工作。政府在二零零一年十一月頒布 的“市區重建策略”,為市建局的市區更新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引。

市建局採用全面綜合的“4R”策略更新舊區,包括重建殘破樓宇、復修舊樓、活 化舊區,以及保育在其項目範圍內具歷史、文化或建築價值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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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零七年年底,市建局及其策略伙伴香港房屋協會已開展了 34 個重建項

包括大型的觀塘市中心重建項目。在這些項目中,有部分涉及值得保育的構築 物,例如黃大仙的衙前圍村項目等。此外,行政長官在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施政報 告》中,要求市建局把歷史建築的保育範圍擴展至戰前樓宇,以便進行活化再用。

為協助業主復修樓宇,市建局向有需要的業主提供物料、免息貸款、資助及其他 支援。市建局也在不同的舊區推行活化措施。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底,發展局及市建局

宣布了以地區為本的整體方案,藉以活化灣仔舊區

文物保育

文物保育政策和新措施

二零零七年七月,發展局成立,轄下的工務科從民政事務局接管與發展有關的文 物保育政策事務。由於市民對保護香港具價值的文物日益關注,發展局採納了一項政 策聲明,作為日後文物保育工作的指引;該政策聲明是:“以適切及可持續的方式, 因應實際情況對歷史和文物地點及建築加以保護、保存和活化更新,讓我們這一代和 子孫後代都可受惠共享。在落實這項政策時,應-

分顧及關乎公眾利益的發展需要、 尊重私有產權、財政考慮、跨界別合作,以及持份者和社會大眾的積極參與。”

二零零七年十月,該局制訂了一系列新措施,以推展文物保育工作。這些措施包 括:

(一) 規定公共工程項目須進行文物影響評估:

(二) 推行“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

(三) 為私人擁有的歷史建築的保育和維修提供經濟誘因;

四)

成立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以及

(五) 舉行公眾參與及宣傳項目。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發展局發出技術通告(工務),公布有關進行文物影響評估的 規定,以便各工務部門遵從。簡言之,所有新基本工程項目的倡議者和相關工務部 門,在項目的構思階段,便須研究工程項目會否影響具有歷史及考古學價值的地點或 建築物。如有影響,便須進行文物影響評估。此舉可防止影響文物地點及建築,又或 如影響屬無可避免,也可確保有關方面會在工程展開前訂定緩解措施,並會諮詢公 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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