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7 — Page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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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發展和文物保育 179

土地徵用

假如基於公眾用途而須徵用私人土地,政府可通過磋商或以收地方式進行。有關 條例規定,政府須根據徵用物業當日的價值及引致的商業損失作出補償。如果雙方未 能就補償款額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要求土地審裁處裁決。除法定補償外,政府並設 有一項簡化的評估程序,以替代土地審裁處的審裁,使政府能夠早日發放補償,以方 便清理土地。

二零零七年,政府徵用了約 235 600 平方米的私人農地,年內支付的補償款額合 共4.096億元。

地政總署也為市區重建局和香港房屋協會的市區重建計劃進行收地工作。年內, 當局向因受 16 項市區重建計劃影響而須收回的 136項物業的業主及佔用人,合共支 付了 1.852 億元補償。此外,該署也為前九廣鐵路公司各項鐵路工程計劃進行收地和 清理土地的工作。截至年底,當局為西鐵工程及東鐵支線工程(包括上水至落馬洲支線 和紅磡至尖沙咀線),分別支付了 800 萬元和1,400萬元的收地補償。

批地

雖然供永久發展的政府土地一般是通過公開拍賣出售,但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在 出售不會引起廣泛興趣的加油站用地時,或當政府希望預先審議建議詳情,例如在進 行新郵輪碼頭招標項目時,也會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賣地。在若干情況下,政府會以 私人協約方式批出土地。二零零三年十月,政府公布有關貫徹和深化房屋政策的聲 明。由二零零四年一月起,政府一般會通過勾地表制度(一個以市場為主導的機制)出 售新的政府土地。二零零七年,政府共售出 11 幅住宅用地、一幅商/住用地、七幅加 油站用地及一幅船隻加油站用地,面積合共約 15.66 公頃,收入總計為 331 億元。

除了政府供應的土地外,私人土地契約持有人可以主動要求修改土地契約條款 (通 常須補地價),以便按照當時的規劃意向擴-

發展規模或改變發展類別。年內,當局完 成了 128 宗修改契約條款和換地個案,涉及土地總面積約 172.55 公頃及地價 122.4 億元。

管理土地和執行契約條款

地政總署負責管理因自願交還、收回、契約期滿、根據不同條例進行重收或轉歸 行動而復歸政府所有的物業。年內,地政總署接管了 23個新物業和售出了 10 個物 業。目前由地政總署管理的物業共有483 個。

鑑辨已登記人造斜坡的維修責任誰屬,也是地政總署持續進行的工作。調查結果 載於斜坡維修責任信息系統內,讓市民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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