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7 — Page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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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127

《教育條例》

《教育條例》規管學校教育服務。辦學者必須遵守《教育條例》及附屬法例中有關 學校註冊、教師註冊、校董註冊、健康與安全、收費及師資等方面的規定,

《職業訓練局條例》

《職業訓練局條例》就職業訓練局的成立、職能和管理作出規定。職訓局是負責職 業教育和技能訓練的主要機構,成員包括工商界、服務業、僱員及政府的代表。

《專上學院條例》

《專上學院條例》規管開辦專上課程的院校。香港目前有三所認可院校根據該條例 註冊,分別是香港樹仁大學、明愛徐誠斌學院,以及珠海學院。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 (規管)條例》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防止不合標準的非本地課程在本港開辦, 從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條例訂明一套註冊制度,藉以規管這些課程。

學校及高等教育院校的管理

校本管理

所有資助學校最遲須在二零零九年成立法團校董會,負責管理學校。法團校董會 成員包括辦學團體校董、校長、家長校董、教員校董、校友校董及獨立校董。這些主 要的持份者參與學校決策,使學校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提高,並使決策更切合學生 的需要。

校外評核

自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在二零零三年五月推出後,教育局採用的質素保證視學模

已轉為校外評核的新模式,目的是核實學校的自評結果,並提供外來動力,推動 學校訂定改善工作的優次。首輪校外評核會在二零零七至零八學年完結前完成,共涉 及約 700 所學校。教育局正檢討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及其實施情況,以便進行第二輪 校外評核。

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

每所高等教育院校都按所屬條例的規定,設有本身的管治架構,包括管治組織 (稱 為“校董會”)和規管學術事務的組織(稱為“教務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八所院校 全部就本身的管治架構進行了檢討,以確保院校繼續有效運作。

課程發展

課程發展議會

課程發展議會屬諮詢組織,負責就幼稚園至高中程度課程發展的一切有關事宜, 向政府提供意見。議會的成員包括校長、在職教師、家長、僱主、來自大專院校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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