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 127
《教育條例》
《教育條例》規管學校教育服務。辦學者必須遵守《教育條例》及附屬法例中有關 學校註冊、教師註冊、校董註冊、健康與安全、收費及師資等方面的規定,
《職業訓練局條例》
《職業訓練局條例》就職業訓練局的成立、職能和管理作出規定。職訓局是負責職 業教育和技能訓練的主要機構,成員包括工商界、服務業、僱員及政府的代表。
《專上學院條例》
《專上學院條例》規管開辦專上課程的院校。香港目前有三所認可院校根據該條例 註冊,分別是香港樹仁大學、明愛徐誠斌學院,以及珠海學院。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 (規管)條例》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防止不合標準的非本地課程在本港開辦, 從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條例訂明一套註冊制度,藉以規管這些課程。
學校及高等教育院校的管理
校本管理
所有資助學校最遲須在二零零九年成立法團校董會,負責管理學校。法團校董會 成員包括辦學團體校董、校長、家長校董、教員校董、校友校董及獨立校董。這些主 要的持份者參與學校決策,使學校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提高,並使決策更切合學生 的需要。
校外評核
式
•
自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在二零零三年五月推出後,教育局採用的質素保證視學模
已轉為校外評核的新模式,目的是核實學校的自評結果,並提供外來動力,推動 學校訂定改善工作的優次。首輪校外評核會在二零零七至零八學年完結前完成,共涉 及約 700 所學校。教育局正檢討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及其實施情況,以便進行第二輪 校外評核。
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
每所高等教育院校都按所屬條例的規定,設有本身的管治架構,包括管治組織 (稱 為“校董會”)和規管學術事務的組織(稱為“教務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八所院校 全部就本身的管治架構進行了檢討,以確保院校繼續有效運作。
課程發展
課程發展議會
課程發展議會屬諮詢組織,負責就幼稚園至高中程度課程發展的一切有關事宜, 向政府提供意見。議會的成員包括校長、在職教師、家長、僱主、來自大專院校的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