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金融財務
重寫《公司條例》和其他法例修訂工作
在一九八四年成立的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考慮對《公司條例》 作出的各項修訂,確保該條例符合商界不斷轉變的需要。常務委員會由公司註冊處提
供秘書處支援服務。
近年,常務委員會全面檢討《公司條例》和進行企業管治檢討後,提出了多項改 革建議。其中一些建議,例如改善非香港公司的註冊制度,已通過對《公司條例》的 多項修訂得以實施。其餘建議,例如改革資本保全條文和使法例條文的用語現代化 等,則會通過全面重寫《公司條例》加以落實。重寫工作也會為香港提供現代化的法 律基礎,以切合香港作為主要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需要。此外,在重寫工作中又會 參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英國、澳洲和新加坡)近年在公司法例方面的發展。
自二零零六年年中起,重寫工作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領導下全力推展。由相關的 專業、商界和市場人士及學者組成的四個諮詢小組在二零零六年年底成立,就《公司 條例》多個具體範疇提供意見。預計各小組的工作會在二零零八年年中完成 七年第二季,當局就《公司條例》中有關會計及審計的條文,進行了公眾諮詢
。
二零零
當局會在二零零八年就其他複雜的課題,例如公司名稱、董事職責、法團出任董 事、押記登記、股本、資本保全規則,以及法定合併程序等,進行公眾諮詢。此 外,當局也會在二零零九年年中以白紙條例草案形式發表《公司條例草案》,以徵詢公
眾意見。
另一方面,政府非常重視提高股票市場的質素,因此建議賦予主要上市要求法定 地位,以改善上市的規管工作。政府會繼續與有關各方,包括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緊 密合作,確保賦予主要上市要求法定地位的立法建議,可有效提高市場的質素和加強 保障投資者,而又不會妨礙市場發展,也不會在遵守規定方面對市場施加不必要的負 擔。
檢討《受託人條例》
二零零七年年底,政府開始檢討《受託人條例》,以加強本港信託服務業的競爭 力,並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在檢討過程中,政府會徵詢專業團體和有
關各方的意見。
改善金融基礎設施
金管局繼續採取措施實現工作目標,以多種貨幣和多個層面的平台為基礎,建設 安全和有效率的金融基礎設施,並使香港發展成為區內的付款和結算中心。
在二零零七年完成的主要計劃包括:
人民幣即時支付結算系統;
馬來西亞的證券交收系統與香港的美元即時支付結算系統之間的聯網;以及
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電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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