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7 — Page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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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73

香港交易所一直加強推廣香港為首選上市地點,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建立合作架

構,包括在二零零七年三月和二零零七年七月,分別與阿布扎比證券市場和莫斯科銀

行同業外匯交易所(Moscow Interbank Currency Exchange) 簽訂諒解備忘錄,從而 在資訊互換等方面建立合作關係。二零零七年十二月,香港交易所與胡志明市證券交

易所及蒙古證券交易所簽訂諒解備忘錄。

此外,當局也正在進行其他市場推廣活動,包括前往內地及其他司法管轄區,例

如越南、泰國、馬來西亞、哈薩克斯坦、俄羅斯及台灣等,宣傳香港作為首選集資中

心的地位。

促進資產管理業務

與其他地方相比,亞洲區的儲蓄率高企。香港位處亞洲中心,有條件進一步發展

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根據證監會在二零零七年七月發表的《2006 年基金管理活動調

查》(調查範圍包括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香港的基金管理業務合併資產總值由二零零 五年的 45,260 億元,增至二零零六年的 61,540億元,增幅為36%。自一九八九年證 監會成立以來,香港零售基金的數目由781 個增至二零零六年的1973個,增幅超過 一倍,以價值計算,則增長 25 倍,由2,830 億元增至 71,000 億元。內地當局在二零

零六年實施合資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計劃,接着推出詳細實施辦法,並在二零零七年擴 大合資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計劃下的投資範圍,容許投資於海外股票和基金。預料這些 措施會進一步促進香港資產管理業的發展(另見上文香港與內地的金融聯繫標題下內地 的集資中心及環球投資平台的部分)。

為提供有利環境,讓香港進一步發展成為亞洲的資產管理中心,政府繼續率領金 融服務業訪問團前往內地及各國多個城市,推廣香港的金融服務,以及香港作為亞洲 一個主要資產管理中心的優勢。證監會將繼續檢討相關守則和指引,協助有關方面推 出新的投資產品,以利便國際資金進入本地市場。二零零七年六月,證監會公布了一 套精簡海外基金經理發牌程序的措施。

改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自《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在一九九五年八月制定以來,積金局根據運作經 驗,不時檢討強積金法例和提出改善建議。強積金制度實施後的法例修訂,旨在簡化 強積金計劃的行政工作,加強對計劃成員的保障,以及改善強積金計劃和投資的規管 工作,

《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提交立 法會。草案就計劃的行政及執法工作,提出約30項修訂強積金法例的建議,預期會在 二零零八年一月獲通過成為法例。法例還會作進一步修訂,以加強對強積金制度的監 管和執法,從而為強積金計劃成員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這些修訂將於二零零八年提 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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