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6 — Page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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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63

截至二零零六年年底,有 12 名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主要為外匯及受規管機 構) 獲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95 條認可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自動 化交易服務利用並非由認可交易所或認可結算所提供的電子設施,進行證券或期貨合 約的交易或結算。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當局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制定後,於一九八九年五月成立證監 會 《證券及期貨條例》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生效,條例闡明證監會的規管目標包 括:

維持和促進證券期貨業的公平性、效率、競爭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高公眾對證券期貨業的運作及功能的了解;

向投資於或持有金融產品的公眾提供保障;

盡量減少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犯罪行為及失當行為;

減低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系統風險;以及

採取與證券期貨業有關的適當步驟,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在金融方面 的穩定性。

證監會是一個獨立法定組織,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市場。截至二零零六年 年底,證監會董事局共有 14 名董事 (主席、六名執行董事及七名非執行董事),全部由 行政長官委任。政府並不參與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日常規管。

證監會的經費由市場承擔。由一九九三年起,證監會再沒有向政府申請撥款。證 監會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營運開支經修訂的預算(包括折舊)為5.62億元。

證監會向所屬的諮詢委員會徵詢有關政策的意見。諮詢委員會由證監會主席、三 名證監會執行董事及 12 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獨立成員組成。獨立成員代表不同的市場 使用者,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證監會能夠行使的權力受法律制衡,例如有關人士可就證監會的各類決定,向由 高等法院法官擔任主席的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二零零零年十一月, 行政長官成立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負責檢討證監會的內部程序和運作指引是否妥 善,並向證監會提供意見。這些程序和指引規限證監會在履行規管職能時所採取的行 動及所作出的決定。覆檢委員會的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政府在二零零六年七月公布 覆檢委員會的第五份周年報告。該報告認為,一般而言,證監會在處理覆檢個案時已 遵守其內部程序。

證監會的工作大致上包括中介人的發牌、監督和監察: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和其 他集體投資產品在公開發售方面的規管;併購和其他企業活動的規管;在雙重存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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