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6 — Page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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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法律制度

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

在二零零五年四月審議香港第二份報告(屬中國首份報告的一部分);

三)《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香港首份報告(屬中國第八及第九份合 併報告的一部分)在二零零一年由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審議。香港第 二份報告屬中國第十至十三份合併報告的一部分,政府現正草擬有關報告;

(四)《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聯合國禁止

酷刑委員會在二零零零年審議香港首份報告(屬中國第三份報告的一部分)。 香港第二份報告屬中國第四及第五份合併報告的一部分,已於二零零六年六 月提交聯合國;

(五)《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在二零零五年九月審議香港首份報

告 (屬中國第二份報告的一部分);以及

(六)《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在二零零六

年八月審議香港第二份報告(屬中國第五及第六份合併報告的一部分)。

香港的代表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份出席聯合國就上述公約舉行的審議會,但《公 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審議會則屬例外。由於中國尚未成為該公約的締約 國,因此只有香港代表出席有關的審議會,但香港代表仍然由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率

領。

種族關係

種族關係組

種族關係組在二零零二年六月成立,旨在促進少數族裔人士的權益。該組的工作 包括編製宣傳資料、設立投訴及查詢熱線、為學校提供外展教育服務,以及為促進種 族和諧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服務。該組與少數族裔團體及其代表保持緊密聯繫。由二零 零六年開始,該組更開展一連串文化活動,旨在促進少數族裔人士融入社會 並提高 公眾人士對少數族裔傳統與文化的了解。

促進種族和諧委員會

促進種族和諧委員會在二零零二年成立,負責就促進種族和諧事宜向政府提供意 見,並審批根據有關資助計劃提出的申請,以資助非政府機構所舉辦的宣傳和教育活

兒童權利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各國政府有責任確保兒童和成年人認識公約訂明 的權利,並確保兒童有機會就影響他們權益的事項表達意見。為此,政府資助各項活 動,例如“兒童大使計劃”和“兒童議會”,以加強市民對兒童權利的認識。政府更於 二零零五年設立了“兒童權利論壇”,提供直接途徑讓兒童代表與關注兒童權利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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