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6 — Page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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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第十二章: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附錄 413

土地用途的分布情況(截至二零零六年年底)

類別

大約面積

(平方公里)

佔總面積 百分率

備註

住宅

私人住宅

25

2.3

私人發展商發展的住宅用地(村屋、居 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屋苑和臨時房屋 區除外)。

公屋

16

1.4

包括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屋苑和臨 時房屋區。

鄉郊居所

34

3.1

包括村屋和臨時搭建物。

商業

商業/商貿和辦公室

3

0.3

工業

工業用地

工業邨

貨倉和儲物處

14

734

0.6

0.3

1.3

包括露天儲物用地。

機構/休憩

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

24

2.2

休憩用地

22

2.0

包括公園、運動場和遊樂場。

運輸

道路 鐵路

39

3.5

3

0.3

機場

13

1.2

其他都市或已建設土地

墳場和火葬場

7

0.6

公用事業設施

7

0.6

空置發展/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土地

20

1.8

其他

21

1.9

農業用地

農地

51

4.6

魚塘/基圍

17

1.5

林地/灌叢/草地/濕地

林地

245

22.1

灌叢

228

20.6

草地

266

24.0

紅樹林和沼澤

5

0.4

這數字包括在高水位線下大約4平方 公里的紅樹林和沼澤。這4平方公里 不應計算在全港的土地總面積內。

荒地

劣地

石礦場

岩岸

水體

水塘

河道和明渠

總數

資料來源:規劃署

(查詢電話:2231 5000)

522

5

0.4

2

0.2

2

0.2

24

2.2

5

0.4

1 108

100.0

根據地政總署資料,全港的土地總面積 (即高水位線上的土地) 為 1 104 平方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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