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31
(第十二章: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附錄 413
土地用途的分布情況(截至二零零六年年底)
類別
大約面積
(平方公里)
佔總面積 百分率
備註
住宅
私人住宅
25
2.3
私人發展商發展的住宅用地(村屋、居 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屋苑和臨時房屋 區除外)。
公屋
16
1.4
包括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屋苑和臨 時房屋區。
鄉郊居所
34
3.1
包括村屋和臨時搭建物。
商業
商業/商貿和辦公室
3
0.3
工業
工業用地
工業邨
貨倉和儲物處
14
734
0.6
0.3
1.3
包括露天儲物用地。
機構/休憩
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
24
2.2
休憩用地
22
2.0
包括公園、運動場和遊樂場。
運輸
道路 鐵路
39
3.5
3
0.3
機場
13
1.2
其他都市或已建設土地
墳場和火葬場
7
0.6
公用事業設施
7
0.6
空置發展/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土地
20
1.8
其他
21
1.9
農業用地
農地
51
4.6
魚塘/基圍
17
1.5
林地/灌叢/草地/濕地
林地
245
22.1
灌叢
228
20.6
草地
266
24.0
紅樹林和沼澤
5
0.4
這數字包括在高水位線下大約4平方 公里的紅樹林和沼澤。這4平方公里 不應計算在全港的土地總面積內。
荒地
劣地
石礦場
岩岸
水體
水塘
河道和明渠
總數
資料來源:規劃署
(查詢電話:2231 5000)
522
5
0.4
2
0.2
2
0.2
24
2.2
5
0.4
1 108
100.0
根據地政總署資料,全港的土地總面積 (即高水位線上的土地) 為 1 104 平方 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