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入境事務┃345
入境事務處由二零零四年年底起分階段在各出入境管制站裝設旅客e-道,讓 11 歲或以上持有智能身份證的合資格香港居民可以自助辦理出入境手續。此外,車輛司 機 e-道亦由二零零五年四月起分階段在各車輛管制站裝設,以方便符合資格並持有智 能身份證的跨境司機自助過關。
全港市民換領智能身份證計劃進展良好。截至二零零六年年底,入境事務處簽發 了 4 859673 張智能身份證。
國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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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獲中央人民政府授權處理香港居民的中國國籍申請事宜。申請書可親 身或用郵遞方式遞交。海外申請人可通過當地就近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申請書 法例規定,所有在中國領土(包括香港) 出生的華裔香港居民,不論是否持有外國護 照,均為中國公民。這些人如希望在香港特區被視為外國公民,必須向入境事務處申 報變更國籍。年內,入境事務處收到64份國籍變更申報書、 1 840 份加入中國國籍 申請書、 91 份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書,以及 16 份恢復中國國籍申請書
為香港以外地區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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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的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與保安局、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 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香港特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及其他政府部門緊密合作,專責為身處香港以外地區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可行協 助。年內,該小組處理了1818 宗求助個案
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受《婚姻條例》規限。根據該條例締結的婚姻,是一男一女自願的終身 結合,不容他人介入。登記結婚人士無須符合任何居留或國籍規定,但雙方的年齡不 得少於 16 歲。
一般來說,有意結婚者須在婚禮舉行日至少15天前通知婚姻登記官。婚禮須在 發出通知後三個月內舉行。在婚姻監禮人計劃實施之前,婚禮只可在五個婚姻登記處 或 257 個領有舉行婚禮許可證的公眾禮拜場所中任何一處舉行。年內,有38 603 對 男女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在特許公眾禮拜場所舉行婚禮的則有2865對。
擬結婚人士可利用互聯網的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網頁或互動話音系統,向婚姻登 記官預約時間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年內,在通知書遞交期首天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準 新人當中,超過98%利用這系統辦理預約手續。
婚姻登記官也負責簽發無婚姻記錄證明書。年內,登記官簽發了18740份這類 證明書。
《婚姻(設立婚姻監禮人制度及一般修訂)條例》由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三日起實 施,讓準新人可聘用婚姻監禮人於任何時間,在婚姻登記處或特許公眾禮拜場所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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