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6 — Page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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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175

地產代理

地產代理監管局是獨立法定機構,負責處理地產代理的發牌和規管事宜。根據 《地產代理條例》及《地產代理(發牌)規例》,所有地產代理必須領牌才可執業。

《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和《地產代理(裁定佣金爭議) 規例》亦規管業界的運作。前者為持牌地產代理制定執業的操守、責任和常規,後者 為監管局調解地產代理與顧客之間的佣金及費用爭議,訂定規則和程序。此外,《地 產代理 (登記裁定及上訴)規例》則就不滿監管局裁定而向地方法院提出上訴的程序, 訂立條文。

未建成住宅物業的銷售

私人住宅單位的發展商,可向地政總署署長申請在單位尚未建成前把它們推出發 售。為確保有意購買這些單位的買家在進行任何物業交易前,可以獲得準確的資料,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設立了自我監管機制,要求會員必須依照該會指引在售樓說明書內 提供-

足和準確的資料。二零零六年,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成立了監察委員會,監察自 我監管機制的運作,並處理對其會員提出的投訴。香港地產建設商會與政府、消費者 委員會和地產代理監管局保持緊密聯繫,確保自我監管機制運作暢順,並在有需要時

加以改善。

網頁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www.hplb.gov.hk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香港房屋協會: www.hkh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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