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6 — Page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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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房屋

在全面檢討和廣泛諮詢公眾意見後,香港房屋 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通過一套決定如何 調整租住公屋租金的新機制。新機制會以整體租戶 的家庭收入為基礎,按其變化上調或下調公屋 租金。為推行這套新機制,《房屋條例》將會 作出適當修訂。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本港共有 2 473 900 個房屋單位,其中 715 700 個為租 住公屋註一、 397800個為資助自置居所、1360300個為私營房屋單位。目前,香 港約有 30%的人口居於租住公屋,另有 18%居於資助自置居所。

房屋政策

二零零二年,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發表房屋政策聲明,闡述政府的房屋政策建 基於下列三大原則:

政府的資助房屋政策,應着重幫助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

政府應盡量減少干預私人物業市場;以及

政府應確保土地供應-

足和提供配套優良的基建設施,從而維持公平和穩定 的環境,讓物業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根據政府的政策,香港房屋委員會註二的首要工作目標,是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 宇的人士提供資助租住公屋。房屋委員會已停止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並於二零零 五年十一月把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上市,拆售轄下 180 項零售和停車場設施,

註一 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租住公屋和中轉房屋,以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租住房屋。

註二 香港房屋委員會於一九七三年成立,是法定機構,負責推行本港大部分的公營房屋計劃。房屋委員會為無 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住公屋,同時也負責管理中轉房屋和臨時收容中心,為未能在短期內 找到合適居所的家庭提供臨時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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