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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129

通過建立教師網絡和舉行分享會,推廣行之有效的做法,藉此在學校建立追求卓越的 風氣。

監管及管治架構

政府的角色及組織結構

教育統籌局局長主管教育統籌局,負責制定、發展和檢討教育政策、從政府的財 政預算中取得經費,以及監察教育計劃的有效推行。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在教育統 籌局的支援下,協助教育統籌局局長制定、協調和推行教育政策。

《教育條例》

《教育條例》規管學校教育服務。辦學者必須遵守《教育條例》及附屬法例中有關 學校註冊、教師註冊、校董註冊、健康及安全、收費及師資等方面的規定,

《2004 年教育(修訂)條例》已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有關條文規定資助 學校須成立法團校董會,藉以建立校本管理管治架構。

《職業訓練局條例》

《職業訓練局條例》就職業訓練局的成立、職能和管理作出規定。職訓局是負責職 業教育及技能訓練的主要機構,成員由工商界、服務業和僱員的代表,以及政府官員

所組成。

《專上學院條例》

《專上學院條例》規管開辦專上課程的院校。香港現有三所認可學院根據該條例註 冊,分別是香港樹仁大學、明愛徐誠斌學院,以及珠海學院。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 (規管)條例》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於一九九七年六月生效,目的是防止不合 標準的非本地課程在本港開辦,從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學校及高等教育院校的管理

校本管理

所有資助學校,均須在二零零九年年底前成立法團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成員包括 辦學團體校董、校長、家長校董、教員校董、校友校董及獨立校董,負責管理有關學 校。通過參與學校決策過程,這些主要的利益相關者有助提高學校運作的透明度和加 強問責,並使校務更切合學生的需要。為方便學校實施校本管理,教育統籌局將繼續 研究如何賦予學校更大管理彈性。

校外評核

自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於二零零三年五月推出後,教育統籌局採用的質素保證視 學模式,已轉化為校外評核的新模式,目的是核實學校的自評結果,並為學校提供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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