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 ┃117
聘用本港大學學位課程的內地畢業生
於一九九零年或以後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畢業的內地學生,如具備 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或知識,並獲與市值薪金大致相若的條件聘用,可獲准 來港工作。自二零零五年七月起,當局已把這項政策擴展至在二零零五至零六學年或 以後於本地非教資會資助院校就讀全日制課程,並取得有關院校的經評審學士學位或 以上程度資格的內地學生。這項安排的目的,是吸引在港修畢全日制學士學位或以上 程度課程的傑出內地學生來港工作。
補-
勞工計劃
根據補-
勞工計劃,僱主可申請輸入勞工填補技術員或以下水平的空缺。政府的 輸入勞工政策有下列兩項主要原則:
如就業市場有職位空缺,僱主必須優先僱用本地工人;以及
僱主如確實無法在本地聘得合適工人填補職位空缺,應獲准輸入勞工
。
在計劃下,所有申請均會獲當局按個別情況考慮。為確保本地工人可獲優先聘 用,僱主提出的輸入勞工申請必須符合三項條件,才獲提交勞工顧問委員會考慮,然 後交由政府批核。這些條件包括:僱主已在報章刊登招聘廣告;已由勞工處安排為期 四星期的就業選配:在適用的情況下,已與僱員再培訓局協辦專為本地工人而設的再
培訓課程
。
政府在二零零六年年初以試點形式,在補-
勞工計劃下為紡織及製衣業引入一系 列措施,讓業界更彈性地輸入本港缺乏的技術工人。
截至二零零六年年底,在港工作的輸入勞工共有 1 144 名,
外籍家庭傭工
外籍家庭傭工如符合一定的條件,可獲准來港工作。這些條件包括:傭工本身必 須具備有關工作經驗;傭工的僱主必須是香港居民,並為傭工提供合理的聘用條件, 包括合適的住宿安排和不低於政府所定最低水平的薪金;僱主願意負擔傭工在港的生 活費及返回原籍國的費用。此外,僱主須符合有關入息和資產的規定。
一般來說,香港在過去30年對外籍家庭傭工的需求不斷增加。二零零六年年 底,本港有外傭 232780名,較二零零五年的 223 200名增加4.3%。這些外傭當 中 約有 51.9%來自菲律賓,44.7%來自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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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與健康
勞工處致力通過立法、執法、宣傳、教育和培訓,改善香港工作場所的安全和健 康水平。在僱主、僱員、承建商、安全從業員和政府各方面通力合作下,香港的工作
安全表現已大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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