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5 — Page 56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30 法律制度

其他由平等機會委員會監察的保障人權法例,載於《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 條例》和《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此外,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執行的《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則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權

《種族歧視條例草案》

《人權法案》禁止種族歧視行為,對政府和公共機構均具約束力,但未適用於私營 機構。政府在二零零三年宣布有意糾正有關情況,並在二零零五年二月就有關的立法 建議完成了公眾諮詢工作,以期在二零零五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然而,政府在 諮詢期間發現一些複雜的技術問題,草案最後階段的工作因而受阻。政府現希望在二 零零六至零七年度完成有關程序。

聯合國人權公約

現時適用於香港的國際人權公約共有14條,其中六條特別要求締約國政府向聯 合國的有關公約監察組織定期提交報告。截至二零零五年年底,政府就有關公約履行 報告責任的情況如下: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將於二零零六年

三月審議香港第二份報告;

(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 會在二零零五年四月審議香港第二份報告(屬中國首份報告的一部分);

(三)《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香港首份報告 (屬中國第八及第九份

報告的一部分)在二零零一年由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審議:

(四)《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聯合國禁

止酷刑委員會在二零零零年審議香港首份報告(屬中國第三份報告的一部 分)。香港第二份報告將納入中國第四及第五份綜合報告內:

(五)《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在二零零五年九月審議香港首份

報告(屬中國第二份報告的一部分);以及

(六)《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在一九九

九年審議香港首份報告 (屬中國第三及第四份綜合報告的一部分)。香港第二 份報告已納入中國第五及第六份綜合報告內,並已在二零零四年年初提交聯 合國。至於審議日期,則已定於二零零六年八月。

香港的代表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聯合國就上述公約舉行的審議會,但《公 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審議會則屬例外。由於中國尚未成為該公約的締約 國

+

因此只有香港代表出席有關的審議會,但香港代表仍然由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率 領。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