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5 — Page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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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政制和行政

席數目。每名選民可在其登記選區投一票,支持一份參選名單。議席按照各份名單獲

得的票數分配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只要年滿21歲,在外國無居留權, 過去三年通常在香港居住,並且是名列正式選民登記冊的登記選民,便可在任何一個 地方選區參選。

功能界別

每個功能界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個重要的經濟、社會或專業界別。第三屆立 法會的功能界別分別是:(1) 鄉議局;(2) 漁農界;(3)保險界;(4) 航運交通界;(5) 教 育界:(6) 法律界;(7) 會計界;(8) 醫學界;(9) 衛生服務界;(10)工程界:(11) 建 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12) 勞工界; (13) 社會福利界:(14) 地產及建造界;(15) 旅 遊界:(16) 商界(第一): (17) 商界(第二):(18) 工業界 (第一):(19)工業界 (第二): (20) 金融界:(21)金融服務界;(22)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23) 進出口界; (24) 紡織及製衣界; (25) 批發及零售界;(26) 資訊科技界:(27) 飲食界;以 及 (28) 區議會。勞工界功能界別選出三名立法會議員,餘下27個界別各選出一名議 員

代表專業組別的功能界別,選民一般由具備認可資格(包括法定資格)的專業人士 組成,每名選民可投一票。代表經濟或社會組別的功能界別,選民一般為界別內主要 組織的團體成員。每個團體成員授權一名代表在選舉中代為投票。

功能界別選舉候選人,除要符合適用於地方選區選舉有關年齡和居港年期的規定 外,還須是名列正式選民登記冊的登記選民,並已登記為有關功能界別的選民或與該 界別有密切聯繫。鑑於外國國民在香港貢獻良多,而香港又是國際城市,加上需要符 合《基本法》有關條文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即使擁有外國國籍或外國 居留權,也可在指定的 12 個功能界別中參選(即上文編號3、6、7、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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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8、20、21、23 的功能界別)。

功能界別 (編號1至4者除外)是以簡單多數選舉制決定選舉結果,獲得最多票數 的候選人即告當選。至於編號1至4的功能界別,則採用按選擇次序淘汰的投票制 度,每名選民可投一票。如選民在選票上選擇多於一名候選人,並註明選擇的優先次 序,則選票可在選民所選擇的候選人之間轉移。獲得絕大多數票的候選人視為當選。 假如沒有候選人獲得絕大多數票,則得票最少的候選人會被淘汰,而該名候選人的得 票會按照選票上填劃的選擇次序轉移到其他候選人。這個程序會繼續,直至有一名候 選人獲得絕大多數票為止。

行政長官選舉制度

《基本法》訂明,行政長官在本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 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定。《基本法》 亦規定,二零零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 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最終達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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