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5 — Page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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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17

除互助委員會外,政府也致力協助私人多層大廈的業主籌組業主立案法團,以便 所屬的樓宇得到妥善管理和適時維修。年底時,向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業主立案法團達 7 807個

民政事務總署為改善大廈管理服務,在港島、九龍及新界設立四個大廈管理資源 中心,為大廈業主、住客、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和管理團體提供資訊、服務和 意見,協助他們提高樓宇的管理、安全和維修保養水平。年內,這四個資源中心接待 了 75 645 名訪客,處理了87488宗查詢,而安排市民約見專業團體當值人員則有 381 次。

各區民政事務處轄下的20個諮詢服務中心,免費為市民提供多種服務,包括解 答有關政府服務的一般查詢、派發政府表格和資料刊物、辦理宣誓手續,以及轉介區 議員會見市民計劃、免費法律輔導計劃和租務主任計劃的個案予有關部門處理。年 內,各諮詢服務中心和中央電話諮詢服務中心一共為209萬人次提供服務。

選舉制度

立法會選舉制度

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產生辦法根據香港 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定,《基本法》又訂明最終達至全部立法 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基本法》規定了首三屆立法會的組成方式,詳情如下:

產生辦法

第二屆

第三屆

第一屆

(1998-2000)

(2000-2004)

(2004-2008)

(一)分區直接選舉

20

24

30

(二)功能界別選舉

30

30

30

(三)選舉委員會選舉

10

6

60

60

60

《基本法》訂明,如有需要修改二零零七年以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須經立法會全 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地方選區

地方選區選舉以普選方式進行。凡年滿18歲的合資格人士,均有權登記為選民 並在選舉中投票。目前,登記選民約有300萬人。

在第三屆立法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分為五個地方選區,每個選區有四至八個議

選舉採用名單投票制,由選民選出候選人名單,並以最大餘額方法計算選舉結 果。這個制度是一種比例代表制,每份名單的候選人人數最多可達有關選區所設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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