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5 — Page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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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 177

分拆出售產業

為求專注於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資助租住公屋這項首要任務,房屋委員會於二零 零三年決定通過公開發售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分拆出售轄下零售和停車場設 施。出售設施的收益,可補助房屋委員會為有需要人士興建公屋的中短期資金需求。

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首次公開招股。兩名公屋租客在招 股期結束前一天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房屋委員會分拆出售轄下零售和停車場設 施的權力。雖然原訟法庭和上訴法庭均裁定房屋委員會有分拆出售權力,但基於未能 在原定的領匯上市限期前最終解決有關的法律挑戰,房屋委員會決定在完成所有法律 程序後,才籌備領匯重新公開招股的工作。

二零零五年七月,終審法院一致裁定,房屋委員會出售轄下零售和停車場設施予 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屬於房屋委員會的權限範圍。十一月,領匯房地產投資信 託基金重新進行首次公開招股,並於二十五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在分拆出售資 產後,房屋委員會不會持有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股本權益,或為管理該基金 成立的領匯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本權益,兩者均完全獨立於房屋委員會。

自置居所

出售資助房屋單位

由一九七八年起,政府通過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共推出超過433000註四個 單位,以折扣價出售給合資格的家庭及人士。這些計劃包括房屋委員會的居者有其屋 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以及租者置其屋計劃等。為配合政府深化房屋政策和 盡量減少對物業市場的干預,房屋委員會決定在推出第六期租者置其屋計劃後終止該 計劃,並且由二零零三年起無限期停建和停售居者有其屋/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單 位。所有在兩個計劃下賣剩和回購的單位,均不會在二零零六年年底前以資助房屋的 形式發售,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住屋安排

長者

長者如選擇獨居,可通過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申請租住公屋。二零零五 年,政府把單身長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縮短至兩年或以下,達致預定的目標。此外,兩 名或以上願意同住的長者,可通過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提出申請,如果他們選擇新 界區的單位,一般也可在兩年內獲編配公屋單位。

房屋委員會目前實施兩項優先編配租住公屋計劃,鼓勵個別家庭與長者親屬同住 並給予照顧。公屋申請人如有年滿60歲的父母或受供養親屬,可通過家有長者優先配 屋計劃,或新市樂天倫優先配屋計劃縮短其輪候時間,前者最多可提前三年獲編配公

註四 包括房屋協會出售的單位。自一九七八年賣出的433000個單位中,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底有54600

個可在公開市場買賣,而這些單位根據現行定義不計算入資助出售單位類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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