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 就業
二零零五年,送交勞資審裁處處理的申索個案共有6900宗,其中6841 宗由僱 員提出, 59宗由僱主提出。在這些個案中,有85.4%經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調解未 果,交由審裁處接辦。年內,審裁處共處理 6570宗個案,判定補償總額逾3.35億 元,較二零零四年分別減少 2052 宗個案及 1.53 億元。
外來勞工
來港就業的一般政策
入境事務處負責處理外地人士來港工作的入境事宜。外地人士如具備香港所需而 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並獲與市值薪金大致相若的條件聘用,或能夠對本 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可獲准來港工作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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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歡迎真正的商人和企業家來港開展事業,帶來資金和技術知識。符合資格的 專業人士、技術人員、行政人員和管理人員,只須辦妥最基本的入境手續,便可獲准 來港工作。年內,逾100 個國家和地區共 21 119 名具備技術知識、行政或管理技能 的專業人員,獲准來港就業。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政府在二零零三年推出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取代原有的輸入優秀人才計劃和輸入 內地專業人才計劃。這項計劃使內地居民和外地人士來港就業的條件一致,目的是吸 引優秀人才和專業人才來港工作,以滿足本港對人才的需求,提高香港在全球化市場 的競爭力。(計劃的詳情載於第二十章。)
聘用本港大學學位課程的內地畢業生
於一九九零年或以後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畢業的內地學生,如具備 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或知識,並獲與市值薪金大致相若的條件聘用,可獲准 來港工作。自二零零五年七月起,當局已把這項政策擴展至在二零零五至零六學年或 以後入讀非教資會資助院校,並取得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的內地 學生。這項安排的目的,是吸引在港修畢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 程的傑出內地學生來港工作。
補-
勞工計劃
根據補-
勞工計劃,僱主可申請輸入勞工填補技術員或以下水平的空缺。政府的 輸入勞工政策有下列兩項主要原則:
如就業市場有職位空缺,僱主必須優先僱用本地工人;以及
僱主如確實無法在本地聘得合適工人填補職位空缺,應獲准輸入勞工。
在計劃下,所有申請均會獲當局按個別情況考慮。為確保本地工人可獲優先聘 用,僱主提出的輸入勞工申請必須符合三項條件,才獲提交勞工顧問委員會考慮,然 後交由政府批核。這些條件包括:僱主已在報章刊登招聘廣告:已由勞工處安排為期 四星期的就業選配;在適用的情況下,已為本地工人提供特別設計的再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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