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85
因是存戶把流動貨幣資產轉為定期存款。具體來說,流動性存款(即活期及儲蓄存款) 佔港元存款總額的比率由二零零五年年初約65%的高位下降至十二月底的約45%,這 相當可能是由於存款利率上升所致。
在香港使用的貸款於二零零四年增加6.3%後,在二零零五年增長7.8%,反映信 貸需求增加。按主要用途分析,二零零五年借予大多數行業的貸款均有所增長。貿易 融資及製造業、物業發展與投資的融資貸款有顯著增長。因為新借出按揭貸款活動增 加,二零零五年住宅按揭貸款的未償還總額略見增加。由於港元貸款的增長率高於港 元存款,港元貸存比率由二零零四年年底的82.6%上升至二零零五年年底的 84.3%。
外匯基金
外匯基金根據一九三五年的《貨幣條例》(現已易名為《外匯基金條例》)設立。 自成立以來,外匯基金一直擔當支持發行香港銀行紙幣的角色。一九七六年,用作支 持已發行硬幣的資產轉撥外匯基金,外匯基金的功能因而擴大。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硬幣發行基金與外匯基金合併。
另一方面,為了集中管理政府的金融資產,政府已把一般收入帳目中的財政儲備 (營運資金除外)轉撥外匯基金。通過這項轉撥,政府大部分的金融資產均存放於外匯 基金。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前,財政儲備以存款形式存入外匯基金,由外匯基金向一 般收入帳目支付存款的市場利息。這項安排由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有所更改,存放 於外匯基金的財政儲備的回報與外匯基金的整體回報掛鈎。
香港特別行政區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立後,行政長官委任財政司司長為接 管、持有和管理土地基金的公職人員,而該基金則成為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儲備的一部 分。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金管局根據財政司司長 的指示,把土地基金作為獨立的投資組合來管理。由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土地 基金本身雖然仍是獨立的政府基金,但資產則併入外匯基金,作為外匯基金投資組合 的一部分來管理。
立法會根據《公共財政條例》提出和通過決議,授權把1,200 億元從土地基金轉 撥入政府一般收入內,以應付政府開支的需要。立法會於二零零四年六月通過類似的 決議,再轉撥400億元至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外匯基金的主要法定職責是影響港元的匯價。《1992 年 外匯基金 (修訂)條例》通過擴大外匯基金的功能,賦予另一項任務,就是維持穩定健 全的貨幣金融體系,從而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金管局負責管理外匯基金。除了確保外匯基金履行本身的法定職責外,金管局的 主要工作是負責外匯基金資產的日常管理。這些資產主要投資於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
的債券與股票市場。
為了保障資本、提供流動資金以維持金融和貨幣穩定,以及取得理想的長期回 報,外匯基金分作兩個不同的投資組合來管理。其一是支持組合,支持組合持有的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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