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4 — Page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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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251

市民承受的風險,但由於危險品存量改變和潛在危險設施附近的人口發展,這些地點 的風險管理必須持續進行。此外,《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也規定製造、儲存、使用或 運送危險品的指定工程項目必須進行風險評估。

立法與污染管制

香港主要有七條管制污染的法例,即《廢物處置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噪音管制條例》、《保護臭氧層條例》、《海上傾倒物料條例》 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這些法例大都訂有附屬規例及其他法定條文,例如技術備忘 錄,以助實施主體法例。

政府採用環境質素指標制度,作為執行污染管制法例的一般原則。指標設定於適 當水平,務求達到環保目標,例如保障市民健康和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環境質素指標 制度以經濟持續發展為大前提,採用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達到所需的環保效益。這 套制度對排放污染物實施限制,以求達到環保目的而不會過分嚴格或耗費高昂,而且 會盡量善用自然環境的能力來吸納廢物,並把廢物循環再造。

二零零四年,環保署督察進行了超過62000次巡查,以執行空氣、噪音、廢物 及水污染方面的管制工作。巡查工作包括定期查核有關處所是否符合環保標準,並調 查市民投訴的污染問題。檢控違例者的個案逾586宗,罰款總額約460萬元。為了從 以客為本的角度簡化執法程序並提升效率,環保署已實行綜合污染管制工作模式,設 立了具備多種專業知識的執法隊伍,負責其所屬地區內所有與污染有關的執法工作, 以便在每次實地巡查時處理各類污染問題。

除執行法例外,環保署於二零零四年成立特別隊伍專責與建造業、飲食業、汽車 維修業和物業管理業等不同行業建立伙伴關係,藉以提倡有利環保的作業方式,並呼

業界遵守污染管制規例。

空氣污染

香港的空氣質素與其他現代化大都市相若。市區柴油車輛排放的廢氣及微塵是最 迫切的空氣污染問題。自從政府採取多項減少汽車廢氣的措施後,路邊的空氣質素已 見改善。二零零三年,香港路邊監測站錄得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氮氧化物(即兩種路邊主 要污染物) 的濃度,比一九九九年分別減少了 13% 和 23%。

香港的空氣質素指標與其他發達國家所訂的相若。政府一直密切留意海外在空氣 質素指標方面的最新發展。

不少工廠和商業活動產生污染物,排入空氣之中。環保署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 例》及其附屬規例實施一連串相應的管制措施,包括一些大型工業設施必須領有牌 照,而且特別管制火爐及煙肉的安裝、黑煙排放、燃料質素、露天焚燒、建築工程產 生的塵埃、油站散發的污染物及乾洗設施排放的全氯乙稀等。政府現正草擬規例,使 汽車加油時減少排放氣化污染物。《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禁止進口和售賣比較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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