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13
第三屆立法會的任期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開始。根據《基本法》和《立法會條 例》,議員任期為四年 (由二零零四至二零零八年)。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通常於星期三下午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處理立法會事務,包括 省覽向立法會提交的附屬法例、其他文件和報告,向政府提出質詢,提交並審議法案 和決議案,並就有關公共利益的事項進行議案辯論
。
立法會會議全部公開舉行,讓市民旁聽。議員用粵語、英語或普通話發言,席上 提供即時傳譯服務。會議內容以中英文逐字記錄,載於《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二零零三至二零零四年度立法會會期內 (由二零零三年十月至二零零四年七月), 立法會共舉行 36 次會議,其中四次為行政長官答問會。立法會共通過37項法案,並 提出了 612 項質詢和909項補-
質詢。此外,政府提交了共179項附屬法例,供立 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審議。 167 項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已經完成,其中九項經 由立法會通過政府動議的議案作出了修訂。政府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提出了 25 項 旨在制定新附屬法例或修改現行附屬法例的決議案,全部獲得立法會通過。除了與附 屬法例有關的議案外,議員亦可為下列目的動議議案:行使《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 權力;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或援引《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賦予立法會的 權力。在本年報期內,立法會通過了一項議案,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政府與醫 院管理局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爆發的處理手法,並授權該專責委員會在進行調 查工作時,命令證人出席作證和出示有關文件。此外,立法會亦就 59項由議員動議有 關公共利益事宜的議案進行辯論。一名議員曾動議進行休會辯論,讓議員就一項有關 公共利益的事宜表達意見,藉此要求政府當局作出回應。
財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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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立法會主席外,立法會全體議員都是財務委員會的委員。財務委員會的正副 主席由委員互選產生。委員會通常於星期五下午公開舉行會議,審批政府提交的 公共開支建議。工作包括在與《撥款條例草案》有關的會議程序中審核由財政司司長 提交立法會的周年財政預算案,該預算案載列政府下一財政年度的全年開支建議 二零零三至二零零四年度會期,財務委員會舉行了 14 次會議,共審議 52項財務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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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委員會轄下設有兩個小組委員會,分別是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和工務小組委 員會。兩個小組委員會均舉行公開會議。財務委員會所有委員都可以加入該兩個小組 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政府所提出有關開設、重新調配和刪除首長級職 位,以及更改公務員職系和職級架構的建議,並就這些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交建議 二零零三至二零零四年度會期,小組委員會舉行了六次會議,審核由政府提交共 16 項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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