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4 — Page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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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197

安全方面的規定,方便執法行動和改善對市民的服務。新的條文包括對違例建築物發 出警告通知、強制規定新建樓宇必須提供緊急車輛通道、法例規定岩土工程師註冊, 以及提高《建築物條例》中有關嚴重罪行的罰款額。此外,屋宇署現正徵詢業界的意 見,從而制訂一套經簡化的監管制度,讓有關人士在無須獲得圖則批准的情況下進行 小型建築工程。

為了提高樓宇設計標準,屋宇署發出了有關各類基礎的新作業守則,並修訂了有

關混凝土的結構使用、風力效應對樓宇的影響及建築物拆卸的作業守則

公營發展

建築署是政府的建築師,為所有公共建築物(公營房屋除外) 的發展和維修提供全 面的專業、技術及財務管理服務,主要工作範疇包括:

(一)為各決策局及部門提供工程項目的監督和諮詢服務,包括監督政府資助、委託及 合資進行的工程項目。年內,該署監督約1000項這類工程項目,總值 430億

元:

(二)為工務計劃及醫院管理局的工程項目提供有關工程管理、設計及工程監督等專業

技術服務。年内涉及的工程項目共342項,總值486億元;以及

(三)提供建築物維修服務,包括為所有公共建築物及設施(包括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建築 物及設施) 進行一般維修工程,涉及的總樓面面積約2750萬平方米。該署也負 責古物古蹟的保護和修復工作,並為公共屋邨範圍以外的津貼學校安排緊急及大

型維修工程。

建築署已加強其策略性角色,既作為政府的建築專家與政府建築物的監管機構, 也-

當政府在建築政策、建築規劃以至維修等方面的專業顧問。

二零零四年,經由該署執行或監管的建築工程開支達129.9 億元,而所進行的定 期維修及小型改建工程的開支約為24.2 億元。該署進行的建築工程包括下列類別:

教育

年內落成的學校有12所,興建中的有24 所,將於二零零五年及二零零六年相繼 落成。該署在設計這些新校舍時,已考慮個別的環境因素和辦學團體的要求。

學校設計正朝着環保方向不斷邁進,綠化及植樹工作已在多所新校推行。

該署近年已完成560所學校的改善工程,包括年內完成的111所。另外有 295 所學校的改善工程正在進行中,

紀律部隊

年內完成的工程有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第三期重建工程、位於寶馬山的消防局 暨救護站、大嶼山竹篙灣的消防局暨救護站及警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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