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4 — Page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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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 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為了全力阻止新豎設的違例建築物,屋宇署承諾在市民舉報後的48小時內, 視察正在建造中的違建物。屋宇署委聘私人顧問公司所組成的特別巡查小組,於 二零零四年共處理了3037宗舉報個案。

二零零四年,屋宇署共處理24577 宗有關違建物的舉報個案,並發出 27805 份 清拆令和拆掉41210個違建物。對擅自僭建或不遵行清拆令的違例者提出檢控的個案 總數為 1 710 宗,是二零零三年的 2.4 倍,其中 1 141 宗遭定罪,罰款總額達 546 萬

元。

為解決現存違建物的問題,屋宇署繼續採取特別清拆行動,一次過在同一地區清 拆一批樓宇的所有外牆違建物。二零零四年,共有1027幢樓宇被列為特別清拆行動 的目標樓宇。對於可構成嚴重火警危險的4500幢單梯樓宇的所有違例天台構築物, 屋宇署也繼續加快有關的清拆工作。二零零四年,該署共完成714幢搭建了違例天台 構築物的樓宇的執法行動,而二零零一年、二零零二年及二零零三年已完成執法行動 的樓宇數目分別為402幢、632幢及713 幢。

在爆發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期間,屋宇署視察全港約三萬幢私人樓宇的外牆 排水管系統,並發現其中約6000幢樓宇的排水管出現破損。二零零四年,屋宇署繼 續促請這類樓宇的業主修葺破損的渠管,結果共有約5200幢樓宇把破損渠管修妥 此外,屋宇署繼續配合全城清潔策劃小組的措施,與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聯合行動,以 解決衛生黑點的問題。年內,該署在聯合行動中共拆除或糾正了衛生黑點內 2 140 個 違建物及 780 宗排水渠損毀的個案。

屋宇署與消防處根據《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共同視察在一九八七年之前興 建的舊式商業處所,以改善這些處所的消防安全。年內,當局向 120 個訂明的商業處 所(銀行、投注站、珠寶店、商場和超級市場),發出了200份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有 關業主糾正違規事項;另外又向 140幢指明商業建築物(在一九八七年之前興建),發 出了3082 份改善消防安全指示,要求這些建築物改善其消防安全標準和設施。

最近制定的《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定,在一九八七年之前興建的綜合用 途及住用建築物必須改善其必要的消防安全設施。該條例生效後,9000幢設計作商 住用途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必須作出改善,增設額外的消防設施及消防安全結構。這項 改善計劃會擴大,使餘下3000幢火警風險較低的住用建築物也包括在內。

屋宇署繼續通過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向需要經濟援助以進行改善樓宇安全工程的 業主提供貸款。年內批出的貸款申請共有2439宗,貸款總額達6,890萬元。

自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以來,屋宇署共揀選了550幢樓宇,以便按照屋宇維修統籌 計劃採取行動。該計劃推動了369幢樓宇的業主承擔起維修責任,其中211幢樓宇已 完成維修工程或其他改善工程

屋宇署在二零零零年開始全面檢討《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經進行檢討及 隨後的立法工作後,《2004年建築物(修訂)條例》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制定,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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