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4 — Page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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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政府與臨時建造業統籌委員會緊密合作,在落實建造業檢討委員會所提出的 多項建議上,取得顯著進展。臨時建統會為加強與業界的溝通,繼續通過多個 渠道宣傳其最新的工作成果,並向所有相關人士派發季度單張,以補-

其網站 (http://www.pcicb.gov.hk)提供的資料。

一項有關成立建造業議會的條例草案,正交由立法會審議。該議會將會涵蓋整個 業界的機構,並具法定權力,以落實業界自我規管和推動業界改革。

非強制性分包商註冊制度的第一期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推出,反應理想。截至 二零零四年年底,當局收到約2200份註冊申請,其中約 1 400 宗已獲得批准。環境 運輸及工務局已在公共工程合約內加入新條款,規定總承建商及其分包商必須聘用在 註冊制度下註冊的分包商。這項新規定既可支援非強制性分包商註冊制度,亦有助監 察公共工程合約內自選分包商的表現。各主要委託機構和總承建商已表示支持非強制 性分包商註冊制度。

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已根據《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在二零零四年九月正式成 立,並正積極籌備展開註冊工作。所有建造業工人必須先註冊,才可在建造工地工 作。這項新規定可改善建造工程的施工質素,培養優質建造文化,更可通過對建造業 工人的技術水平作出法定認可而提高他們的職業地位。此外,新規定亦有助打擊僱主 聘用非法勞工,解決承建商和工人之間的工資糾紛,並提供較可靠的建造業工人人力 供應資料,以協助長遠的人力規劃和培訓工作。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一直積極推動香港與內地的建造企業交流專業及管理知識,藉 此促進雙方的聯繫和合作,以達致在內地推廣香港的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的目的 由 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 排》),承諾批准香港的承建商及顧問公司在内地成立企業,開展業務。在二零零四年 十月二十七日簽訂的《安排》補-

協議,則給予本港建造及相關工程界別更多有關開 放內地市場的承諾,其中包括延長申請承包單項工程所需證明的期限:在審批建築業 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請時承認有關企業在內地以外的業績;撤銷有關在內地出任工程技 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的居留時間限制;以及撤銷有關香港永久性居民出任項目經理 所佔比例的限制。

二零零四年,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分別與建設部、重慶市建設委員會及天津市建設 管理委員會在內地合辦了一次兩地建築業研討會和兩次座談會,以促進兩地專業知識 的交流,並提供極佳機會,讓兩地企業共同探討市場商機,建立合作及商業聯繫網 絡。此外,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更於二零零四年十月與重慶市建設委員會簽訂“渝港建 築服務合作意向協議”,以加強兩地建造業在多方面的合作,包括資訊交流、專業人材 培訓及企業合作。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致力推動和協助本地的專業學會與內地的相關單位就建築業有 關的專業資格互認事宜進行磋商。繼產業測量師簽訂了資格互認協議後,兩地的建築 師及結構工程師亦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及八月簽訂互認協議。此外,工料測量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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