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4 — Page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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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171

綜援計劃

綜援計劃為經濟有困難的人士提供現金援助,以協助他們應付基本的生活需要。 申請人無須供款,但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而且必須符合居港年期的規定。年底時, 綜援個案共有295694 宗,受助人數為542017人;而二零零三年則有綜援個案 290 206 宗·受助人數為522456人。年內,綜援金總開支為 176.7 億元,較去年增

加2%。

已連續領取綜援金達三年的長者,如選擇到廣東省養老,可根據“綜援長者自願 回廣東省養老計劃”提出申請,以繼續領取綜援金。

公共福利金計劃

公共福利金計劃為嚴重殘疾人士和長者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他們的特別需要 申請人無須供款。計劃包括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普通高齡津貼和高額高齡 津貼。年底時,共有566 446 人領取公共福利金,二零零三年則有 563 880 人。年 內,公共福利金總開支為52.4億元,較去年減少0.6%。

經修訂的社會保障福利居港規定

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申領綜援或公共福利金的人士,必須已成為香港居民 最少七年,並且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實施居港七年規定的目的,是 要確保公共資源得到合理分配。這項規定不適用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前已成為香港 居民的人士,而18歲以下申領綜援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傷殘津貼的香港居民,可獲 豁免須先在港居住的規定。

意外賠償計劃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為因暴力罪行,或因執法人員使用武器執行職務而無辜 受傷的人士或死者遺屬,提供特惠補助金,而受助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年內, 這項計劃共630宗個案發放1,167萬元補助金,二零零三年的金額則為968 萬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死者遺屬迅速提供經濟援助,而無須調 查受助人的經濟狀況和考慮交通意外是因誰的過失而造成。年內,計劃共就 6 190 宗 個案發放 1.5738 億元援助金,二零零三年的援助金額則為1.547 億元。

緊急救濟

遇有天災或其他災禍,社署會為災民提供膳食(或提供現金援助以購買膳食)和其 他必需的救濟物品,並會從緊急救援基金撥出補助金發放予符合資格的災民(或死者遺 屬)。年內,社署曾在九宗事件中,為60名災民提供緊急救濟。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審理與綜援、公共福利金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有關的上訴個 案。年內,委員會共為 204宗上訴個案進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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