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4 — Page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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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社會福利

需要的人士 (包括受虐待配偶和他們的子女)而設的庇護中心,共設有162個短期住宿 名額,提供24小時入住服務。社署亦正推行兩項防止和處理虐待長者個案的試驗計 劃。

露宿者服務

非政府機構營辦的三支露宿者綜合服務隊和其他非政府機構營辦的市區單身人士 宿舍,為露宿者提供一系列綜合服務,包括外展、輔導、小組活動、個人護理、職業 輔導和訓練、緊急經濟援助、緊急收容/住宿服務和轉介服務等,致力解決街頭露宿 問題。此外,家庭服務中心/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亦為露宿者提供外展、輔導、經濟及 住宿援助、轉介康復服務及其他支援服務。

兒童福利服務

社署提供多項兒童福利服務。領養服務為遭遺棄或父母未能撫養的兒童尋找永久 家庭,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則為因家庭、行為或情緒有問題而需要照顧或保護的兒童和 青少年提供服務。年底時,社署提供共765 個寄養服務名額、944個兒童之家名額, 以及 1 331 個兒童院、男童院、女童院、男童宿舍和女童宿舍名額

幼兒中心為六歲以下的兒童提供日間照顧服務。年底時,全港共有270所資助幼 兒中心,提供共28660個日間幼兒園名額、960個育嬰院名額、711個暫託幼兒服 務名額和超過 1 500 個延長時間服務名額。所有幼兒中心均須根據《幼兒服務條例》 和《幼兒服務規例》註冊。通過社會需要及經濟狀況審查的低收入家庭,可獲資助以

繳交幼兒中心的費用。

跨局/部門的工作小組已展開工作,就協調幼兒中心和幼稚園目前提供的學前服 務制定實施細則。幼兒中心和幼稚園服務的幼童,年齡相若。為重新界定兩者的服務 範疇,並劃一現時對兩類服務的不同要求,當局將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向立法會提交 《2005 年幼兒服務(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已立法修訂《領養條例》,以期使本地領養安排更趨完善,並使《海牙保護兒 童及跨國領養合作公約》得以在香港實施。《領養(修訂)條例草案》於二零零四年七 月九日獲立法會通過,而《領養 (修訂)條例》亦已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刊登憲 報。政府現正立法修訂有關附屬法例。

此外,政府已委託當值律師服務機構由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推行法律代表服務 計劃,協助涉及照顧或保護事宜司法程序而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被剝奪自由 並羈留在憲報公布的收容所的兒童和少年。當局計劃加強這項計劃,把服務範圍擴大 至包括被剝奪自由並羈留在憲報公布的收容所以外的地方的兒童和少年。

社會保障

香港的社會保障制度以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為主,輔以三個意外賠償計 劃,分別是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和緊急救濟計劃。執行 有關計劃的工作,由設於全港各區的37個社會保障辦事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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