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 教育
《專上學院條例》
《專上學院條例》規管開辦專上課程的院校。香港現有三所學院根據該條例註冊, 分別是香港樹仁學院、明愛徐誠斌學院,以及珠海學院。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 (規管)條例》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 (規管) 條例》於一九九七年六月生效,目的是防止有不 合標準的非本地課程在本港開辦,從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學校和高等教育院校的管理
校本管理
校本管理讓學校在行政上享有較大靈活性,但學校要在工作表現和運用公帑上提 高透明度和加強問責。經修訂的《教育條例》,規定學校的決策過程須讓與學校教育事 務有關的主要人士參與,並訂明校董會成立為法團的事宜。
校本管理計劃自推行以來,校內自我評估程序日漸受到重視。教育統籌局進行的 質素保證視學正逐漸轉為校外評核這個新模式,以便認證學校的自評結果,並為學校 提供訂立改善工作優次的外來推動力。教育統籌局已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前,在99所學 校推行校外評核。預料該局可在預算的四年之內為所有學校進行校外評核,核實這些 學校的自評結果。
高等教育院校的管理組織
每所高等教育院校均按所屬條例規定而設有本身的管治架構。各院校通常設有管 理組織(稱為“校董會”)和規管學術事務的組織(稱為“教務委員會”)。
有關條例授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以大學監督的身分,委任校董會主席和指定數目 的成員,從而確保校董會的工商界和學術界成員組合均衡。
課程發展
課程發展議會
課程發展議會屬諮詢組織,負責就幼稚園至高中班級課程發展的一切有關事宜, 向政府提供意見。議會的成員包括校長、在職教師、家長、僱主、來自大專院校的學 術界人士、各有關行業或團體的專業人士、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和職業訓練局的代表, 以及教育統籌局的人員。
課程改革
課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項目,目的是推動學生學習、提升學生的知識和能 力,以及向他們灌輸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為終身學習和全人發展奠定穩固的基礎
。
課程發展議會已編訂《基礎教育課程指引》,臚列學校整體課程發展的主題。每所 小學亦獲提供教師擔任課程領導人,以協助校長進行課程發展工作。此外,當局也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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