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 教育

《專上學院條例》

《專上學院條例》規管開辦專上課程的院校。香港現有三所學院根據該條例註冊, 分別是香港樹仁學院、明愛徐誠斌學院,以及珠海學院。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 (規管)條例》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 (規管) 條例》於一九九七年六月生效,目的是防止有不 合標準的非本地課程在本港開辦,從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學校和高等教育院校的管理

校本管理

校本管理讓學校在行政上享有較大靈活性,但學校要在工作表現和運用公帑上提 高透明度和加強問責。經修訂的《教育條例》,規定學校的決策過程須讓與學校教育事 務有關的主要人士參與,並訂明校董會成立為法團的事宜。

校本管理計劃自推行以來,校內自我評估程序日漸受到重視。教育統籌局進行的 質素保證視學正逐漸轉為校外評核這個新模式,以便認證學校的自評結果,並為學校 提供訂立改善工作優次的外來推動力。教育統籌局已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前,在99所學 校推行校外評核。預料該局可在預算的四年之內為所有學校進行校外評核,核實這些 學校的自評結果。

高等教育院校的管理組織

每所高等教育院校均按所屬條例規定而設有本身的管治架構。各院校通常設有管 理組織(稱為“校董會”)和規管學術事務的組織(稱為“教務委員會”)。

有關條例授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以大學監督的身分,委任校董會主席和指定數目 的成員,從而確保校董會的工商界和學術界成員組合均衡。

課程發展

課程發展議會

課程發展議會屬諮詢組織,負責就幼稚園至高中班級課程發展的一切有關事宜, 向政府提供意見。議會的成員包括校長、在職教師、家長、僱主、來自大專院校的學 術界人士、各有關行業或團體的專業人士、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和職業訓練局的代表, 以及教育統籌局的人員。

課程改革

課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項目,目的是推動學生學習、提升學生的知識和能 力,以及向他們灌輸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為終身學習和全人發展奠定穩固的基礎

課程發展議會已編訂《基礎教育課程指引》,臚列學校整體課程發展的主題。每所 小學亦獲提供教師擔任課程領導人,以協助校長進行課程發展工作。此外,當局也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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