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4 — Page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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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 就業

勞工處舉辦不同類型的活動,促進和諧的勞資關係。該處舉辦研討會和講座等推 廣活動,並出版各類免費刊物,以加深市民對《僱傭條例》的了解。有關資訊亦通過 該處的網頁及傳播媒介廣泛發放。

在企業層面上,勞工處推廣良好人事管理措施及有效的溝通機制。該處把 18 個 人力資源經理會組成網絡,並為人力資源管理人員舉辦經驗分享會及簡介會。勞工處 亦成立由僱主、僱員和勞工處代表組成的小組,推廣行業層面的三方對話。在該處協 助下,飲食業、建造業、戲院業、物流業、物業管理業、印刷業、酒店及旅遊業、水 泥及混凝土業、零售業共九個行業,均成立了三方小組。年內,勞工處頒發良好人事 管理獎,嘉許在人事管理方面有傑出成就的僱主。

職工會

職工會必須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該條例由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執行。一經登 記,職工會便成為法人團體,享有若干民事訴訟的豁免權。

年內,新登記的工會有21個。年底時,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工會和職工 會聯會分別增至 704 個 (其中僱員工會佔659 個、僱主工會佔 23 個、僱員僱主混合 工會佔 22 個) 及三個。在過去五年,僱員工會申報的總會員人數及職工會參與率分別 保持在約 68 萬及22%的水平。

約半數的僱員工會附屬於以下根據《社團條例》註冊的四個主要勞工組織:香港 工會聯合會 (有屬會 154 個)、港九工團聯合總會(有屬會39個)、香港職工會聯盟 (有 屬會 61 個) 和港九勞工社團聯會 (有屬會 52 個)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資金,來自向每張商業登記證每年收取的徵款,該徵款額由 二零零二年五月起增至600元。假如僱主無能力支付欠薪和其他解僱補償金,僱員可 向基金申請發放特惠款項。

基金的保障範圍包括:申請人受僱最後一天前四個月內累算不超過 36,000 元的 欠薪;最多達22,500元的解僱代通知金或一個月工資,以數額較少者為準;最多達 五萬元的遣散費,超出五萬元者另可獲發餘額的一半

隨着本港經濟進一步改善,基金接獲的申請數目持續回落。基金在二零零四年共 接獲 13 631 宗申請,較二零零三年的 22 350 宗大減 39%。二零零四年,基金平均每 月錄得 408 萬元盈餘,年底盈餘累積至4,900 萬元,是自一九九七年亞洲金融風暴以 來首次錄得有盈餘的年度。年內,基金向 19 062 名合資格申請人發放共 3.815 億元 款項。

僱員權益和福利

《僱傭條例》訂明與僱傭有關的各種僱員福利和權益。除了遵守法例訂明的各種規 定外,勞資雙方可自由議定其他僱用條款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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