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3 — Page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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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懲教署轄下的判前評估專案小組為法庭提供判前評估服務。小組就法庭轉介的所有 個案進行調查,研究罪犯是否適宜進入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或戒毒所,然後向 法庭提交評估報告。二零零三年,共有5455名犯人接受羈留評審,其中1459名男犯和 293名女犯評定適宜進入更生中心、教導所或勞教中心,1459名男犯及261名女犯適宜

進入戒毒所。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成員包括懲教署和社會福利署的代表人員,負責就14至24歲年 輕男犯和14至20歲年輕女犯,向裁判官和法官建議最合適的更生計劃。二零零三年,專 案小組共接獲 390宗由裁判官和法官轉介的個案。小組的建議有84%獲得接納。

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

教導所為年輕犯人提供懲教訓練,羈留期由最短六個月至最長三年不等。教導所為所員 提供半日學科教育和半日職業訓練,又借助童軍訓練、香港青年獎勵計劃活動和外展訓 練,讓所員接受個性發展鍛鍊。所員在星期日和公眾假期會到青年中心、工廠、體育中 心和郊野公園參觀探訪。教導所會安排快將獲釋的所員為老人、智障人士和肢體殘疾人 士提供社會服務,協助所員重新融入社會。設於大潭峽懲教所的親子中心協助所員獲取 家人支持及建立良好關係。所員獲釋後必須從事正當職業、入學就讀或接受職業訓練, 並須接受法定的三年釋後監管。

沙咀勞教中心推行勞教中心計劃,收納14至20歲的少年男犯和21至24歲的青年男 犯。該計劃強調嚴守紀律、刻苦訓練、辛勤工作和起居有恒。所員獲釋後須接受為期一 年的法定監管。

更生中心自二零零二年七月起運作,為法庭提供另一判刑選擇,處理14至20歲須接 受短期留宿更生計劃的年輕罪犯。計劃包括兩個階段:首階段為青少年提供兩至五個月 在懲教院所的訓練,內容強調紀律訓練,目的在幫助年輕罪犯學習自制,並通過半日基 本工作技術訓練和半日教學/輔導計劃,培養有規律的生活模式。在第二階段,青少年 犯在中途宿舍形式的院所留宿一至四個月,期間可外出工作、修讀職業訓練和教育課 程,以及參與社會服務。年輕罪犯獲釋後須接受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

“青年自我增值計劃”於九月推出,為21至24歲男犯提供自願性全日制職業訓練。 計劃旨在為具備初中學歷的犯人開拓更廣闊的工作技能知識。截至年底,共有十名囚犯 參加這項計劃。

教育

未滿21歲的囚犯須參加學習班,課程由合資格的教師任教。教材是教育統籌局認可的教 科書及懲教署編寫的輔助材料。為配合不同程度、不同年齡的囚犯的發展,懲教署提供 各類不同範疇的課程。自願參加學習課程的成年囚犯可獲提供指導服務。另外,囚犯也 可攻讀自修課程和遙距學習課程,包括本港和海外學術機構開辦的學位課程

懲教署鼓勵囚犯參加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和其他本地及海外考試機構主辦的公開考 試。年輕囚犯可修讀至會考程度的正規課程,並可用學校考生身分參加香港中學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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