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合香港的各種廢物處理技術和方案。不過,即使設有這些大型廢物處理設施,殘餘廢物 仍須妥善處理。因此,香港仍須利用堆填區作為最終棄置廢物的地方。
廢物的進出口
由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開始,政府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管制廢物的進出口。為配合 《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的規定,政府由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 日起,禁止從發達國家(主要是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和歐盟的成員國)進口危險廢物。
公約的主要監管機制規定,付運危險廢物或不可循環再造的廢物之前,來源國、目 的地國和轉口國的主管當局均須發出通知書和同意書。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假如沒有 許可證而把危險廢物輸入或輸出香港,則不論進出口的目的為何,均屬違法。初犯者的 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犯者的最高刑罰則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二零零三年,違例進出口廢物的檢控個案有六宗,罰款總額為13萬元。
二零零零年一月,香港特區政府與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就管制內地與本港的危險廢物 運送事宜,簽訂諒解備忘錄。
海港的漂浮垃圾
海事處使用七艘政府船隻及68艘由承辦商提供的船隻,收集漂浮垃圾。二零零三年,收 集到的漂浮垃圾合共13926公噸。政府為對付漂浮垃圾問題而推行宣傳教育活動,以提 高市民的公德意識,並且對在海上棄置垃圾的人採取執法行動,以收阻嚇之效。
海上傾倒物料
香港的發展工程不斷產生大量淤泥,二零零三年達3830萬立方米。這些淤泥不適宜作填 海和其他用途,但可按許可證規定傾卸入指定的海上卸泥區。政府定期監察,確保卸泥 活動不會對海洋環境構成不能接受的影響。鑑於非法傾卸廢物入海可能嚴重影響海洋環 境,環保署根據《海上傾倒物料條例》實施嚴格管制,確保這些泥活動符合《倫敦傾 卸廢物公約》的規定。
海上傾倒物料許可證只允許設有自動監測系統的船隻進行卸作業。該系統可記錄 船隻位置和吃水深度的資料,使當局能以符合經濟效益的方法,追查非法物入海活 動。此外,環保署督察也經常在海上巡邏。二零零三年,非法傾物入海的定罪個案共有 七宗。
監察與調查
評估政策目標的進度是環保署主要工作之一。該署進行的定期監察和特別調查,為改善 環境的策略性規劃、設施的供應和法定管制工作奠定重要基礎。環保署在本港海域(包括 海灣和避風塘)設有94個抽樣站,在內陸水域則有82個。此外,該署也負責監察41個泳 灘。
現行的水質監察計劃始於一九八六年,目的是全面記錄海域內化學、物理及微生物 的質素。監察所得的資料均於每年的水質年報公布,年報則載於環保署的網頁。市民通 常對泳灘水質的最新資料較感興趣。所有開放泳灘的詳細資料均每星期向傳媒發放,而 環保署網頁內的資料亦會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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