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3 — Page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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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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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十年,香港發展迅速,拆建物料數量急劇增加。年内,香港平均每日產生約 52000公噸拆建物料,當中約87%可供填海之用。

現有的三個堆填區將於8至12年內填滿。對於現有堆填區可否擴大及物色新堆填區 地點方面,政府已於二零零三年完成了有關研究,並擬定了一些擴展現有堆填區的方 案。政府在短期內將會着手進行規劃及發展工作,以確保將來有足夠的廢物處置場地。

全港共有13個舊堆填區。基於安全和環保理由,政府已採取措施,修復這些舊堆填 區。其中12個舊堆填區的修復工程已經完成,餘下的望后石堆填區的修復工程,則計劃 在二零零五年年底或之前完成。修復後的堆填區主要作社區及康樂用途。

廢物轉運站

廢物轉運站網絡是政府廢物處理設施的重要一環。在市中心收集的廢物會運往廢物轉運 站,先經壓縮,再裝入貨櫃密封,然後轉運往三個堆填區棄置。

現有的七個現代化轉運站和一組離島廢物轉運設施,每日處理共5720公噸廢物,當 中大部分是家居廢物,佔香港每日家居廢物總量的74%左右。位於港島東、港島西、西 九龍、北大嶼山、新界西北及馬灣(離島廢物轉運設施的一部分)的六個轉運站,也為私 人廢物收集商提供服務

化學廢物和特殊廢物

化學廢物的處理和棄置由一九九三年起全面受到管制。把化學廢物排進水渠和地面水域 的不當做法,過往甚為普遍,但現已遭禁止。化學廢物在送交適當的處理設施處置前, 必須妥為包裝、標識和儲存。現行的運載記錄制度,記錄廢物產生者、持牌廢物收集商 和持牌廢物處置設施的資料,有助追查化學廢物產生至最終棄置的每個程序。

位於青衣島的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是本港主要的化學廢物處理設施,於二零零三年 每日平均處理117公噸化學廢物,包括遠洋船隻所產生的廢物。該中心由政府承辦商營 運,使用者須支付部分處理費用。

醫療廢物

醫療工作產生的醫療廢物處理不當,會危害市民的健康。有見及此,政府建議立法管 制這類廢物的處理、收集和處置過程。政府也建議改建化學廢物處理中心,使該中心可 接收醫療廢物並加以妥善處理,以取代目前把未經處理的醫療廢物棄置於堆填區的做 法。政府已徵詢醫療界及其他有關方面的意見,他們大致支持這項建議。有關管制醫療 廢物的《2003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已於六月提交立法會,若該條例草案及有關 的附屬規例獲得通過,政府計劃在二零零五年實施管制。

大型廢物處理設施

無論減少和回收廢物的工作做得多好,香港仍須處理大量不能循環再造的廢物。政府必 須提供處理廢物和縮小廢物體積的新設施。這些設施必須達到最嚴格的國際環境標準, 並符合成本效益原則。二零零二年四月,政府邀請本港及海外廢物管理機構提交意向 書,建議最新技術,以便在本港闢建大型廢物處理設施。政府成立了主要由非官方人士 所組成的諮詢小組,協助考慮業界建議的各種廢物處理技術。諮詢小組現正考慮可能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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