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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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期債券,是香港迄今為散戶投資者提供的年期最長的債務工具,市場反應理想。以 美國為基地的汽車生產商福特汽車公司轄下的融資部——福特信貸,在香港發行首批海 外公司零售債券。多家銀行亦繼續發行零售存款證。
定息債券繼續主導市場,佔年內新發行總額87%左右。截至年底,所有未償還定息 債券的平均年期比對上一年略長。
金管局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推出為期一年的試驗計劃,向零售市場推廣外匯基金 債券。根據計劃作出的新安排,每季發行的兩年期及三年期債券會預留一部分以非競爭 性投標方式供散戶投資者通過零售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即東亞銀行、星展銀行(香港) 及永隆銀行認購。在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月及十一月舉行的首三次非競爭性投標 中,金管局向散戶投資者發售了總值2.41億港元的外匯基金債券。除了提供非競爭性投 標服務外,分銷商亦同意於二手市場採用多項劃一標準向散戶投資者銷售債券,以提高 定價透明度及方便散戶投資者作出比較。
隨着以上計劃的推行,金管局在網站增設名為“外匯基金債券:投資者須知”的環 節,讓散戶投資者了解債券投資的有關事項。此外,金管局也編製全新的外匯基金債券 小冊子,並分發給公眾,以加深他們對外匯基金債券零售計劃的認識。
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財政預算案演詞》中宣布,來自年期不少於 七年並且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註五所得的收入,其所享有的稅項減免幅度原先是50%,日 後會全數獲豁免。此外,政府亦放寬可享有50%利得稅減免的合資格的債務票據年期規 定,由原來的不少於五年縮短至不少於三年。
政府分三個階段推行措施,以全面革新現行規管股份及債權證要約的制度。第一階 段是由證監會在二零零三年二月發出多項指引,以容許發出認知廣告、引入“雙重招股 章程架構,和容許以專家同意書的傳真版本及供大量印製的招股章程校樣裝釘本辦理 註冊。有關措施還包括由二零零三年五月起,證監會就有關債權證要約的招股章程批給 “兩類”豁免註六。第二階段涉及二零零三年六月提交立法會審議的《2003年公司(修訂) 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內容包括建議簡化招股章程的註冊及發行程序。至於第三階段, 證監會會全面檢討所有規管向公眾提出證券要約的本地法例及有關程序,並參考其他主 要國家的有關法例改革,目的是要引入一個能為發行人及投資者提供最有效率、具競爭 力及公平環境的規管架構。證監會已開始了有關檢討,並計劃在二零零四年九月或之前 提出建議,以諮詢公眾。
註五 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債券:(一)在香港向公眾發行,(二)原有期限不少於五年,(三) 最
低面值為五萬港元或等值外幣,(四)全數由金融管理專員所營辦的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和結算,以 及 (五) 如屬非法定機構或非政府持有公司發行,須在所有有關時間具有獲金融管理專員承認的信貸評級機 構所給予的並可獲金融管理專員接受的信貸評級[如目前為標準普爾給予的BBB-或以上]。
註六 兩類豁免包括:
(一)在符合《公司條例》附表3若干條件的情況下,上市或不擬上市債券的招股章程可以無須遵從《公司
條例》內被證監會認為與作出知情投資無關及/或對發行人構成不適當負擔的內容規定;以及
(二) 上市債券的招股章程可以無須遵從《公司條例》內那些與《上市規則》的規定相同或相似的內容規
定(條件是並未就該等規定給予豁免、修訂或其他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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